(上接B42版)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91839.66万元,净资产16653.06万元,资产负债率81.87%。2014年度营业收入26531.83万元,净利润-34696.48万元。
9、上海巴士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58号7层702室X座
法定代表人:吴增强
注册资本:16229.1706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内公交客运,广告设计制作;利用自由媒体发布代理广告(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1,148.74万元,净资产-22,819.98万元,资产负债率 155.46%。2014年度营业收入31,552.24万元,净利润-32,575.73万元。
10、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1028号
法定代表人:黄伟荣
注册资本:26,629.7883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特约包车,汽车配件供应,本公司内设备维修保养,非标准设备外发加工,道路旅客运输(跨省市);汽车安全检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69524.16万元,净资产1462.47万元,资产负债率97.90%,2014年度营业收入38516.36万元,净利润-43672.13万元
11、上海巴士五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共和新路3034号
法定代表人:裴建
注册资本:28794.716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内公共营运、出租车营运、客车出租、车辆维修,汽车安全检测,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汽车站保洁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省际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51234.07万元,净资产10379.09万元,负债率79.74%,营业收入32747.85万元,净利润-25154.09万元
12、上海巴士六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常德路1239号504-1室
法定代表人:陆立平
注册资本:20438.9065万元
经营范围:公共汽车及专线车,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汽车零部件、摩托车及配件的销售,车辆清洗及场站服务,公路旅客运输服务,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用媒体发布,附设分支机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65987.62万元,净资产3606.76万元,资产负债率94.53%。2014年度营业收入40395.67万元,净利润-40677.02万元。
13、上海巴士新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75号409室
法定代表人:谢冬青
注册资本:29313.8838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市区范围内公共交通专线和旅游专线,特约车,定班车,包车业务汽车出租,汽车配件,日用百货,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75.95万元,净资产-7073.93万元,资产负债率1586.28%。2014年度营业收入13265.27万元,净利润-15891.67万元。
14、上海宝山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住所:宝山区牡丹江路1325号3B-51室
法定代表人:李金桃
注册资本:28385.4837万元整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市内营运、道路旅客运输(跨省市);客车出租;驾校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代理、制作、设计、发布广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42823.69万元,净资产1511.70万元,资产负债率96.47%。2014年度营业收入30613.12万元,净利润-27903.80万元。
15、上海申公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浦建路145号14楼02室A座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日用五金、百货、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的销售,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8390.01万元,净资产3413.63万元,资产负债率59.31%。2014年度营业收入73.10万元,净利润689.11万元。
公司与上述各家公司均受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久事公司所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的价格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依据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关联方在场地、房屋和劳务上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集中资源发展主营业务。
2、上述2015年度关联交易额预计在494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的1.1%左右。同时,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均严格分开,故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由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10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 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外,其余7项具体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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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纳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公司持有上海石油强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35.00%的股权,因本公司以定额方式获得该公司红利,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我们认为,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5-011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洪任初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5336.2191万股。其中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431.8973万股,占全部股份的47.8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904.3218万股,占全部股份的52.12%。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5336.2191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强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5- 01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12日 2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同乐路189号(靠近虹梅路、罗锦路)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12日
至2015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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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2月5日和4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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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15年5月8日9:00点—16:00点。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 52383307。
(三)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920号18楼
邮政编码:200041
电话:021-61353187,021-61353185
传真:021-61353135
联系人:郑怡霞、靳岩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