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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短期
    理财投资的公告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6版)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安顺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海南农垦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陆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拟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9,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 被提供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15年度公司拟为以下所属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9,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

      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授权总裁及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每笔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三)条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新加坡公司、龙橡公司、经纬公司和安顺达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上述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ainan Rubber Group (Singapore) Development Pte Ltd

      注册地址:9 Temasek Boulevard #28-03 Suntec Tower Two, Singapor038989

      法定代表人:李岩峰

      注册资本:896.2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贸易、转口贸易、进出口代理、代理销售、天然橡胶及相关产业投资。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新加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367.76万元,负债总额为39,586.95万元,12月末净资产为3,780.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28%,2014年净利润为-388.85万元。

      新加坡公司由本公司持股100%。

      (二)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55号6层A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岩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自有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化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及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东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635.57万元,负债总额为17,353.89万元,12月末净资产为10,281.6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80%,2014年净利润为306.01万元。

      东橡公司由本公司持股100%。

      (三)上海龙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838号29楼H座

      法定代表人:李岩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橡胶及橡胶制品等销售。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龙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3,262.52万元,负债总额为209,340.26万元,12月末净资产为23,922.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74%,2014年净利润为1,519.93万元。

      龙橡公司由本公司持股100%。

      (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金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谢兴怀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橡胶加工、收购、销售、仓储、运输等。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金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605.33万元,负债总额为12,476.88万元,12月末净资产为12,128.4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71%,2014年净利润为17.14万元。

      金橡公司由本公司持股100%。

      (五)海南经纬乳胶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

      法定代表人:谢兴怀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型号、颜色的乳胶丝,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各种乳胶丝松紧带、弹力绳等下游产品。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经纬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004.46万元,负债总额为29,610.09万元,12月末净资产为7,394.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02%,2014年净利润为-2,918.23万元。

      经纬公司由本公司持股100%。

      (六)海南安顺达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二环路

      法定代表人:谢兴怀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类型轮胎胎面胶等轮胎翻新用半成品,生产销售、代为加工各种翻新轮胎。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安顺达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219.79万元,负债总额为18,338.75万元,12月末净资产为-4,118.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8.97%,2014年净利润为-1,778.50万元。

      安顺达公司由本公司持股100%。

      (七)海南农垦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绿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兴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整车、零担货物运输,物流加工服务,集装箱运输服务,国内、国际货物代理服务,仓储(危险品除外),配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物流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1,963.18万元,负债总额为6,258.91万元,12月末净资产为5,704.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32%,2014年净利润为223.92万元。

      海垦物流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股权。

      (八)云南陆航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洛羊物流片区03-01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黄财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6.2万元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等。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陆航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611.61万元,负债总额2,548.51万元,净资产4,063.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55%。2014年净利润为69.08万元。

      陆航公司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公司持股10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鉴于担保合同与实际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银行借款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目前,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基于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谨慎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其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2015年4月14日,公司担保余额9.84亿元,全部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1%,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6,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8,14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在直接扣除证券承销保荐费205,866,300.00元后,余额4,502,273,700.00元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实际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4,502,273,700.00元,扣除公司应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24,722,39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551,307.14元。该募集资金于2010年12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验字(2010)0107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已使用33,094.54万元,累计使用447,485.7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43.35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269.37万元存在5573.98万元的差额,此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5573.9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在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1年1月4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口海秀支行、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中信银行深圳金山支行、中国银行海口海垦支行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垦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方式的议案》,公司规范管理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从而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存储收益,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方式的议案》,公司规范管理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从而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公司在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61600100018010241548)中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方式如下:

      ■

      2、公司在中信银行深圳金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442310182100000593)中募集资金的具体存放方式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A、胶园更新种植建设项目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13年公司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了调整,在胶园更新种植建设项目种植及当年抚管总量和往年未开割胶园续管范围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原计划由募集资金投入的前4年的建设任务调整为6年实施,项目建设期由10年调整为12年,同时调整了投资单价,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223,813万元,其中1-6年的投资调整为143,15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6,010万元(含防雨帽和气刺割胶项目转移的剩余资金5,346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司2014年度计划完成更新种植5.9万亩,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7.07万亩,累计完成26.75万亩;完成橡胶中小苗抚管24.30万亩,累计完成102.84万亩。累计投入募集资金89254.71万元,占2011年至2014年计划投资总额的98.72%。资金使用进度低于计划的主要原因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有部分结算款未支付。

      B、橡胶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2013年6月30日起该项目正式投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累计使用资金4331.64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90.24%,该项目仍有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项目投产后提高了公司种苗基地的生产能力和橡胶种苗质量,2014年生产优质种苗293.8万株,累计生产优质种苗585.8万株。种苗生产量低于预期主要是因胶园更新种植计划调整,及天然橡胶价格持续低迷,种苗需求量减少。

      C、橡胶开割树防雨帽技术推广应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从2013年起终止实施该项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资金使用进度低于计划的原因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有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

      D、橡胶树气态刺激割胶新技术推广应用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从2013年起终止实施该项目。详情请见公司201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资金使用进度低于计划的原因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有部分质保金尚未支付。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实际使用了3亿元额度内的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8月12日,公司已将2.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4个月。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将人民币7,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2月16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已使用33,094.54万元,累计使用447,485.7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43.35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269.37万元存在5,573.98万元的差额,此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5,573.98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5月24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自2013年开始终止橡胶开割树防雨帽技术推广应用和橡胶树气态刺激割胶新技术推广应用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两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共5,346万元全部转投入胶园更新种植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参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南橡胶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注:(1)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本年度已使用33,094.54万元,累计使用447,485.7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43.35万元,与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269.37万元存在5573.98万元的差额,此差额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5573.98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银行短期

      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短期理财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短期理财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资金流动性、保证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来管理短期间歇资金,以提高间歇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收益,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2、投资额度

      在连续12个月的投资期限内,银行理财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间歇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措施及审批程序

      公司已制定了《银行短期理财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对短期理财的审批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措施如下:

      1、在年度短期理财投资的额度及期限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短期理财投资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具体投资方案,公司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公司总裁行使投资审批决策权。

      2、公司财务部应充分比较各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做到资金收益最大化。

      3、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审计部门有权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银行短期理财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效益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间歇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间歇资金投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开展上述短期理财投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货币类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间歇资金,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为人民币15亿元的低风险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业务目的:

      为规避汇率及利率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

      2、交易规模:

      在有效期限内,开展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为人民币15亿元的低风险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可循环使用。

      3、交易范围:

      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利率、汇率和货币相关的远期、期权、期货、掉期、互换等交易,以及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产品。

      4、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业务开展资金为公司间歇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风险控制措施及审批程序

      公司已制定了《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一)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货币类金融衍生工具。

      (二)严格控制货币类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交易。

      (三)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货币类金融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四)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

      (五)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履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六)选择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和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报告频率,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七)公司定期对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利率波动等对公司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低风险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能有效地规避汇率、利率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收益,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能有效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5-01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海南橡胶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审议事项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关注近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海南橡胶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请符合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5月5日17:00前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电话。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9:3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 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电话:0898-31669317,传真:0898-31669309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