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汉邦高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7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发行数量为1,770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T日网上有效申购倍数1,150.15332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即885万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网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为940.23倍。
4、根据2015年4月3日(T-5日)公布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4月10日(T-1日)公布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该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157家,157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资金,有效申购资金为2,955,619.2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66,42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4月13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为156.70倍,T日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150.15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的50.00%即885万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7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59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配售情况
经过主承销商统计确认,本次网下申购中有77家投资者为第一类投资者(即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其有效申购总量为81,62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49.04%,37家投资者为第二类投资者(保险和企业年金),其有效申购总量为39,22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23.57%,43家其余投资者为第三类投资者,其有效申购总量为45,580万股,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27.39%。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且第一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比例不低于40%,第一类投资者和第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第三类投资者。根据2015年4月3日披露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配售原则及方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采取“将本次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类同比例配售”的配售方式。
根据以上配售方式,第一类投资者(即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数量为90.2748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1.0027%,获配比例为0.110604%;第二类投资者(即保险和企业年金)最终获配数量为43.364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4.4994%,获配比例为0.110566%;其余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为43.3612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4.4979%,获配比例为0.095132%。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4月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5.58倍。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17.7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上述行业及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
六、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本次发行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合计37,580,944.10元,包括:
保荐费用:2,000,000.00元
承销费用:22,633,344.00元
辅导费用:500,000.00元
审计评估费用:5,781,350.10元
律师费用:3,311,250.00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080,000.00元
材料制作费用:150,000.00元
上市初费及登记托管费用:125,000.00元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3081488、010-63081489
传真:010-63081071
发行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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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投资者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B类投资者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C类投资者为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发行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