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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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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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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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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2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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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21-5150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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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服务电话:021-51507071

      网址:www.66zicha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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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新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一座609-611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010)65186980

      传真:(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汪棣、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平衡型基金,通过管理人的积极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挖掘价值、分享成长,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股票资产中,本基金投资于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本基金按以下方法确定成长、价值类股票:先按照流通市值大小将样本股的所有股票分成大、中、小盘三组,然后在大、中、小盘股票中分别按照市净率(P/B值)从大到小排序,以累积流通市值占该组总流通市值的百分比达到50%为界,以流通市值在前50%的股票为成长类股票,后50%的股票为价值类股票。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与程序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管理人对市场有效性和市场结构的认识,进行主动性管理,通过动态配置股票、债券和现金三类资产,在不同的风格资产之间,包括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大中小盘股票之间,进行相机地周期性轮替操作,从而实现风险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

      1、战略性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股票市场状况和趋势分析来判断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投资机会,进行现金、债券和股票资产的配置。

      2、战术性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市场环境、投资者情绪和成长价值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状况,确定股票投资在成长和价值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在成长和价值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根据市值大小进行二次资产配置,在大盘成长、中盘成长、小盘成长、大盘价值、中盘价值和小盘价值六类资产间进行配置,具体配置比例限制如下表所示:

      ■

      3、股票选择策略

      (1)确定股票的初选范围

      根据中信指数确定的六类风格资产,删除本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中禁止买入和限制性买入的股票。在此基础上,确定投资股票的初选范围。

      股票风格分类

      ■

      禁止买入的股票,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买入的股票,包括:

      ①严重资不抵债;

      ②ST、PT公司;

      ③严重违规的上市公司。

      限制买入的股票,是指除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买入的股票。所称特殊情况,是指投资该上市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资该股票具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特殊充分理由;

      ②有详细的公司调研报告和投资建议书。

      限制买入的股票包括:

      ①购买时近两年涨幅超过两市综指按总市值加权平均涨幅100%的上市公司;

      ②涉嫌违规的上市公司;

      ③与本公司在股权、债权和人员等方面有重大关联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2)确定股票池《备买备卖股票表》

      研究员在股票初选范围内,根据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竞争优势、发展潜力、财务状况和市场表现等方面的研究,提交股票投资建议书,符合规定条件的推荐股票可以纳入股票池《备买备卖股票表》。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股票池推荐的股票和个人选股意见,决定基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数量,制定投资计划。

      4、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动态跟踪,通过科学的数量分析构造有效的国债投资组合,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关注可转换债等新品种中可能存在的市场套利机会,适时投资获取超额利润。

      (二)基金投资决策与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宏观经济环境;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3)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5)上市公司研究;

      (6)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程序

      基金管理人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基金管理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发展部提供宏观分析、行业分析、企业分析及市场分析的研究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投资论证,作出投资建议提交给基金经理,并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资产配置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对研究发展部提交的投资建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股票初选方案,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

      (3)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研究发展部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和基金经理提交的股票初选方案,制定投资决策,其中包括确定投资原则与方向,确定股票、国债和现金的配置比例,确定股票投资的备选范围等。

      (4)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

      (5)投资组合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由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具体执行买卖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投资组合方案执行完毕,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总结报告。

      (三)股票选择标准与程序

      1、根据中信指数风格资产分类标准,将所有股票(禁止买入股票除外)分为六类风格资产:小盘价值、小盘成长、中盘价值、中盘成长、大盘价值、大盘成长。

      2、在每类风格资产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将股票分为13个大类: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

      3、在每个行业中,由负责该行业的研究员选出行业中的优秀公司。其中,在小盘价值、中盘价值、大盘价值等三类价值型资产中选择行业优秀公司时主要考察预期P/E 指标;在小盘成长、中盘成长、大盘成长等三类成长型资产中选择行业优秀公司时主要考察预期收益增长指标。预期指标的考察周期为未来三年。

      4、各行业研究员根据对企业素质的综合考察来预测企业的预期P/E或预期收益增长指标。研究员在考察企业素质时主要考虑以下要素:

      (1)公司背景及管理

      ①沿革、体制与效率

      ②决策层的素质和能力

      ③部门合作与协调

      ④激励机制

      ⑤凝聚力

      ⑥公司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2)行业背景

      ①行业特性

      ②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动态

      ③行业发展前景(替代产品的发展、国家特殊的行业政策、国际市场的变化情况等)

      ④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如市场占有率变化等)

      ⑤公司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与行业平均水平或可比相关公司的比较

      (3)业务分析

      ①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原材料供应及市场情况、销售情况、产品技术含量和科研开发、主要竞争对手分析、产品价格分析)

      ②成本及利润分析(分析主要产品或项目的成本、生产能力、实际产销量、利润及毛利率、增长速度等)

      ③投资项目分析(分析在建及计划投资项目的产品市场、收益预测及主要影响因素、未来3年内新项目的利润贡献预测等)

      ④其他对外投资分析

      ⑤特殊损益分析(税收政策变化、特殊转让收益、财政补贴、会计调整等)

      (4)财务分析

      ①公司财务比率分析

      ②财务结构分析

      ③财务趋势分析

      (5)发展战略评估

      5、各行业研究员通过对以上要素的综合分析,得出企业未来三年的赢利预测,按照预期P/E或预期收益增长指标,选出各行业前35%的股票进入股票池作为投资备选股票。(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

      6、本基金持有的成长类股票和价值类股票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股票资产的30%,不高于股票资产的70%;

      7、本基金在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9、本公司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五)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投资于其它证券投资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指数选股样本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具有较强的指代作用。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平衡型基金,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所载数据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31日。以下数据摘自本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它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项1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销售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中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二)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最高为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赎回金额的0.5%。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五)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六)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最新的业绩情况。

      (七)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的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

      (八)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5年4月1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