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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31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2015年4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刘国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105,09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441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104,9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94%。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7名,代表股份1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7%。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8人,代表股份7,54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45%。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9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融资和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0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晏维律师、郑茜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