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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中国光大银行为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销售机构、参加中国光大银行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2015年4月16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国光大银行为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开通相关业务。同时,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协商一致,本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为准。

      ■

      二、关于本基金在中国光大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 关于本基金在中国光大银行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该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起点金额为300元。中国光大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中国光大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中国光大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光大银行的有关规定。

      2. 关于本基金参加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费率优惠活动自2015年4月16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中国光大银行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中国光大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日常申购、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式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若今后中国光大银行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在不低于本公司对各基金设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的前提下,以中国光大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费用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金融街F3大厦(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联系电话:010-63636153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9709

      网址:www.cebbank.com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431,989,857.00份(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042,305,294.41份(含场外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基础份额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基础份额的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基础份额开放申购的日期或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的基础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在本基金存续期内,A类份额、B类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单独接受申购和赎回,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每一份A类份额与一份B类份额进行配对转换成两份场内基础份额,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