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15-04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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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士颖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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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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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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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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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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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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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201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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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银行借款及抵(质)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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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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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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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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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新颖律师、周梦可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到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5]第039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律师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5]第039号)。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5-041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其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业绩预告情况”(第24页)说明更正如下:
更正前:“因公司预计2014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度不存在重大波动,且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公司不发布2014年度业绩公告。”
更正后:“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度存在重大波动,鉴于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每股收益比较基数较小(低于0.05元),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公司不发布2014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时予以更新。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