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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公司升级交易模式
    产品流通转让亟待标准化评级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托公司自建二级市场受制于包括法律障碍、监管障碍、信托公司定位障碍等问题,各个交易平台仅能流转自家公司的产品,拆分转让也受到诸多限制。有信托人士指出,要让全国信托产品在信托转让平台上流转起来,引入信托登记制度只是第一步,后续的产品标准化、评级才是关键

      ⊙记者 裴文斐 ○编辑 长弓

      

      为了满足客户信托产品转让需要,不少信托公司已开始自建二级市场做起了中介,但是围绕产品转让定价问题,投资人之间很难达成一致,大大降低了转让效率。于是,部分信托公司开始尝试扮演中介的角色,撮合二级市场的流通转让,有的还直接作为对手方与个人投资者进行交易,最后对持有受益权再次进行转让。

      该类模式固然提高了转让效率,但背后也折射出信托公司自建二级市场的苦涩,受制于包括法律障碍、监管障碍、信托公司定位障碍等问题,各个交易平台仅能流转自家公司的产品,拆分转让也受到诸多限制。

      有信托人士指出,要让全国信托产品在信托转让平台上流转起来,引入信托登记制度只是第一步,后续的产品标准化、评级才是关键。

      由于信托转让需求增大,目前不少信托公司已开始自建二级市场,上海信托、华宝信托分别推出了赢通转让平台和流通宝,北京信托、中诚信托、杭工商信托、长安信托等公司也纷纷在官网上增设产品转让一栏,长安信托、杭州工业信托等还增加了产品受让需求。

      但是,大部分信托公司将其定位于中介平台,主要提供询价、交易撮合服务。实际运作中,机构投资者往往比较客观,容易达成转让,大量个人投资者常常围绕定价问题争执不下,转让效率非常低下。

      “信托产品并非标准化,转让定价需要综合考虑产品风险程度、同期理财产品收益率水平、剩余期限等多重因素,因此信托公司有必要将现有转让平台升级,信托公司接受个人委托参与交易流通,与个人投资者作为对手方进行交易,再由信托公司将持有受益权与其他个人或机构进行交易。”上海信托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以上海信托赢通转让平台为例,自去年10月成立至今,已经正式转让总规模突破80亿元。上海信托相关人士表示,大部分客户希望借助转让平台完成转让,通常情况下,信托公司会按照不同的产品,给出一个接近市场化的收益率进行撮合,对于少数急需转让的客户,公司也会出于客户服务的角度,经评估后用自有资金对产品进行回购,再视情形转让给其他客户。撮合一单平均需要7天。

      “目前转让平台不为盈利,只为客户服务,所以转让撮合暂时不收手续费。”上海信托表示,“对于规模比较大的信托产品,我们会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拆分转让。”

      不过,受制于包括法律障碍、监管障碍、信托公司定位障碍等问题,各家信托公司在推出受益权流转方面也刚刚起步,目前各个交易平台仅能流转自家公司的产品,拆分转让也受到诸多限制。

      “信托非标准化的产品形态使得买方很难充分了解项目的信息和风险,不同信托公司产品的风控标准不同,这进一步增加了流转购买时的了解和比较成本,操作难度大。” 上海信托表示,“信托受益权在拆分转让时受到很多限制,比如机构持有的受益权不能向个人拆分转让,这限制了流转的双向性,不易于活跃市场。”

      同时,由于全国信托登记转让中心尚未正式落地,信托产品仍然缺乏中央登记结算,信托受益人信息由各信托公司分别管理,交易转让时还需要面签(异地客户之间达成的转让交易成本较高),从产品登记、受益人登记、清算交割这些环节来看,都无法推动平台流转效率,使得交易平台大多停留在交易撮合的阶段。

      在上海信托看来,要让全国信托产品公开转让平台上流转起来,引入信托登记制度只是第一步,后续的产品标准化、评级才是关键。

      “信托登记制度缺失,无法明确转让后信托财产归属,导致信托产品丧失流动性。没有相应的二级转让市场,投资者只能选择持有到期兑付。”上海信托认为,“目前信托产品标准化程度不统一,信托资金运用方式多种多样,各个公司风险控制的标准也不统一,市场缺乏一套统一的评判标准来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