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0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11日进入第二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2015年5月12至2015年11月11日进入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2.55%+2.5%)/12(2014年11月22日,6个月存款利率由2.8%降至2.55%)
=5.05%/12
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5.05%/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5.05%/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本基金第三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共1个工作日。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本基金运作情况,确定本基金第二次受限开放期间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
2015年8月12日为本基金在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3、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二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0,小于或等于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数量占比未超过15%,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11日第二个
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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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一)自由开放期及申购赎回原则
本基金的第二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本基金第二个自由开放期,下一个运作周期为第二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六个月。投资者在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的,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本次自由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自由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自由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在自由开放期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二)、本次自由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为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本次自由开放期时间为2015 年4 月20 日至2015 年5 月11日,自2015年5月12 日起至2015 年11 月11 日为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
2、本次自由开放期的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11日,共15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上述时间内按销售机构规定提交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称为前端申购费。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的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赎回或份额支付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时,剩余账户份额余额将由基金管理人代投资人发起强制赎回。
4.2赎回费率
自由开放期内赎回本基金:
赎回费率: 0%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包括柜台直销和网上直销)。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2015年4月的份额支付已提前于本次自由开放期在2015年4月16日进行了份额支付,因此投资者在本次自由开放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份额支付基数将在本基金2015年5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并自2015年6月起开始份额支付。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14年10月18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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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期(2014年10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的份额支付基准为5.2%/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发布了《关于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折算方案的提示性公告》(简称“《折算公告》”)。2015年4月14日为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折算基准日,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5年4月14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8元,本基金本次折算比例为1.05825622,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的基金净资产/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基金总份额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的份额数×折算比例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5年4月16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折算新增份额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份额支付基数将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并于4月进行份额支付时执行。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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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恢复
采用收盘价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4月15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北京科锐(证券代码:002350)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