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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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之丰信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于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仅接受申购申请,于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仅接受赎回申请。丰信A的本次申购开放日为2015年4月21日,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4月20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丰信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丰信A,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丰信A,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丰信A的申购费率为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丰信A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2 赎回费率
丰信A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期限递减,即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丰信A持有期限为丰信A的一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丰信A的1个开放周期的,赎回费率为0。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资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网址:www.phfund.com
全国统一客服务电话:400-6788-999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杭州银行、邮储银行、华润银行。
(2)券商销售渠道:天风证券、华鑫证券、西部证券。
(3)第三方销售机构:众禄基金、诺亚正行、数米基金、天相投资顾问、长量基金、好买基金、浙江同花顺、天天基金、浙江金观诚、和讯、新兰德、宜信普泽、泛华普益、中期时代、万银财富北京、增财基金、恒天明泽。
(4)如本基金新增、变更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首次办理丰信A的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丰信A和丰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丰信A、丰信B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丰信A、丰信B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丰信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于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对丰信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申购开放日当日,丰信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因此,丰信A申购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丰信A 本次开放日办理其赎回、申购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的《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此后的更新。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在丰信A的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丰信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丰信A和丰信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信A 的申购进行确认。对于丰信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小于或等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信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丰信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后的丰信A与丰信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丰信A单独开放申购赎回时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信A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其中丰信A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前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丰信A的约定年收益率,丰信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信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4)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丰信A的申购开放日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公告当期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2%(含)。
(5)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 :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如在分级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信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相对于“丰信A”,“丰信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4月15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长城集团”(股票代码300089)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长城集团”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丰信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信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丰信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本次丰信A申购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5年4月21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信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丰信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信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信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信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信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信A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信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信A的份额数×丰信A折算比例
用于计算折算比例的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第8位,丰信A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丰信A的基金份额净值、丰信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