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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34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91元/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25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超额认购倍数为523.6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4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总量50.25%的股票,即1,017.5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20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1,82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网上超额认购倍数为231.27倍。

      4、 本次网下申购缴款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总量高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202.5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中列示的配售原则和方式对全体有效申购对象进行配售。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4月14日(T日)结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4月13日(T-1日)公布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并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17 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为117家,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842,773.4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42,74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超额认购倍数为523.6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4月14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总量50.25%的股票,即1,017.50万股,网下最终发行20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1,822.5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网上超额认购倍数为231.27倍。

      三、网下配售及实施情况

      (一)配售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二)配售实施情况

      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为142,74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回拨后)为202.50万股。

      1、A类共52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有效申购数量为63,44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44.44%。A类最终获配数量为1,012,492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00%,最终配售比例为0.1596%。

      2、B类共36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有效申购数量为43,92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30.77%。B类最终获配数量为607,50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0%,最终获配比例为0.1383%。

      3、C类共29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其有效申购数量为35,380万股,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量的24.79%。C类最终获配数量为405,008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0%,最终获配比例为0.1145%。

      4、本次发行累积零股按配售原则配售给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配售结果符合配售原则

      1、A类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不低于40%的预设比例;B类最终获配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0%。

      2、 A类最终配售比例为0.1596%,B类最终配售比例为0.1383%,均高于C类投资者最终配售比例0.1145%。

      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事先确定的配售原则及方式。

      四、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最终各有效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

      ■

      ■

      注: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网下申购多余资金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投资者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投资者2015年4月14日(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应付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5年4月16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六、股份锁定期限

      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冻结资金利息处理

      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邮 编:201204

      联系电话:021-6882680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