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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盛洋科技”,股票代码为“60370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1.32元/股,发行数量为2,3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4月14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4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5年4月13日(T-1日)公布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回拨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499倍,高于150倍。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回拨安排,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5、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包括获配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根据2015年4月13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 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结束后确定的4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网下发行申购资金总额为1,093,512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96,600万股。

      二、 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878,950户,有效申购股数为4,589,251,000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网上冻结资金量为51,950,321,320元,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20046844%。配号总数为4,589,251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1---14,589,251。

      三、 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3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3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网上资金申购情况,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99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

      回拨机制实施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45105400%。

      四、 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96,600万股,其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A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40,02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41.43%;年金保险资金(B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30,36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31.43%,其他投资者(C 类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为26,22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27.14%。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获配信息如下:

      ■

      其中零股46股,根据零股配售原则配售给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20%。配售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披露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

      五、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1-87902571、8790192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附:网下投资者获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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