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09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八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年报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年报董事会报告相关章节。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表决时,董事苏建中、张振明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权票6票,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2,723,368.68元,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58,037,462.44元,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803,746.24元之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919,622.44元(合并口径62,723,368.68减5,803,746.24)。
同意201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75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19,000,000元,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2,723,368.68元的30.2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15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材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林材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林材波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江胜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黄旭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萧志仁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林仁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林仁宗先生简历附后。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5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附:
林材波先生简历(候选非独立董事)
林材波先生,男,1959年9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大学管理学院商硕士毕业,2007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宏达国际电子HTC处长,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宸鸿光电TPK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今任宏仁企业集团副总经理。
林仁宗先生简历(高管)
林仁宗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台湾中原大学化工系毕业,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公司技术部高专、处长、副理、经理、协理,现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4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全文、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权情况:本议案有效表权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15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建中、张振明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下游行业竞争激烈,需求减少,2014年实际交易金额低于预计金额。
3、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预计2015年下游行业需求增加,2015年预计交易金额高于2014年实际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焕章
住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
注册资本:美元4300万元
实收资本:美元4300万元
经营范围:印刷电路板制造。
1.2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陈俊彦
注册资本:美元3200万元
实收资本:美元3200万元
住址:无锡新区新洲路28号
经营范围: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提供技术服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产品。
定价政策:销售产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环氧树脂可作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印刷电路基板的原材料,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环氧树脂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5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128,455.6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9,871,544.31元。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发行募集的货币资金已于2012年度全部到达本公司并入账,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穗QJ(2012)1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38,290,218.80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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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646,478.14元。其中: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8,646,478.14元。至2014年12 月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338,290,218.80元(其中募集资金311,225,066.17元,募集资金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7,065,152.6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帐号为801880100017576。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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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已发生的先期投入总额人民币37,235,384.47元,是以自有资金投入用于厂房土地综合开发、厂房建设等前期支出。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上述先期投入,均未发生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410,218.80元,转至专户下的定期存款86,880,000.00元,转至其他账户购买理财产品250,000,000.00元。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实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下:
2014年1月27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1月27日至2014年3月3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163,333.34元。
2014年3月4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季季增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3月4日至2014年5月31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399,714.83元。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9月25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1,169,534.25元。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9%,起止期限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5年3月25日。
2014年3月28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起止期限为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359,013.70元。
2014年6月4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6月4日至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812,219.18元。
2014年6月25日,本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盈安盛”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51,403,835.62元。
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起止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127,397.26元。
2014年7月4日,本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10月15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0,583,666.66元。
2014年8月4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3%,起止期限为2014年8月4日至2015年2月4日。
2014年9月25日,本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产品,起止期限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40,438,794.52元。
2014年10月17日,本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95%,起止期限为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3月16日。
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飞越理财人民币“利利共赢”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起止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至2015年4月28日。
2014年12月4日,本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羸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4日至2015年6月4日。
2014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羸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10%,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6月25日。
2014年12月26日,本公司以人民币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广羸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该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30%,起止期限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26日。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本公司已于2014-001、2014-005、2014-008、2014-009、2014-014、2014-022、2014-023、2014-027、2014-028、2014-030、2014-034、2014-036、2014-038、2014-039、2014-042号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3年5月7日,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珠海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募投项目调整议案》。由于项目规划较早,工艺技术及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同意珠海宏昌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募投项目年产能由原设计8万吨/年,调整至11.7万吨/年;同意建设投资由原8,080万美元,调整至人民币43,223万元(折合6,877万美元)。本次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
上述募投项目调整具体内容,本公司已于2013-007、2013-011、2013-013号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说明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依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其后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珠海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募投项目调整议案》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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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5-01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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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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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15年5月4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 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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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