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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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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3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中国迎来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经济增长速度趋于平缓,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公司上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体员工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领导下,稳扎稳打,勤勉尽责,继续发扬“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龙泉精神,圆满完成了2014年度工作目标,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继续保持在较高增长水平。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4,644,568.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349,002.3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61%。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及职责,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公司重视科技创新,继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共计获得相关专利52项,提升了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继续坚持“立足中东部、稳步拓展、需求建厂、服务至上”的战略方针,以山东淄博、辽宁阜新、辽宁辽阳、河北邢台、河南新郑、江苏常州、广东珠海七大生产基地为中心,积极进行业务的跟踪和市场的开拓。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在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广大股东的回报,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达9085.36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以PCCP主营业务为基础,加快推进实施产业拓展和升级的发展战略,寻求新的发展机遇,营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通过收购、兼并等形式,加速了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优化了业务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形成多元化产业格局。

      (1)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龙泉嘉盈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无砟轨道板、铁路器材。无砟轨道,是指采用混凝土等混合料,整体基础取代散粒碎石道床的轨道结构。无砟轨道板主要应用于高铁、动车、城铁等的无砟轨道建设。目前,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2)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山东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泉润环保主营业务为工业及生活污泥干化处理及销售、污泥危险废弃物处理。拟采用参股股东的技术开展污泥处理的相关业务,目前,污泥处理业务前期的市场开拓等工作正在实施进行中。

      (3)公司参股投资设立鄂尔多斯市蓝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拟出资450万元,持股比例为15%,蓝界环保主营业务为煤泥加工、销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各方尚未缴纳出资。

      (4)为了扩大产业布局,开拓华南市场,公司收购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股东60%的股权,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此建立龙泉股份华南管业生产基地。此后,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品牌的影响力,促进珠津公司的发展,珠津公司股东会决定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资本,珠津公司更名为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发挥“颜神龙泉”品牌优势,加速华南市场开拓的步伐。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的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优化,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工作。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维护股东利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提升员工个人价值,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个人利益有效结合。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为新增的会计准则,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五项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是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等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规范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和计量,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范范围。

      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修订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同时本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并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进行列示与披露。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并将“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作为强制性披露内容,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作出如下调整:

      ■

      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该准则建立了判断控制存在与否的单一模型,规定对被投资方形成控制需要具备的三个要素为:①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②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根据该准则,本公司已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要素以确认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权及是否应当被合并。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规范了公允价值定义,明确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根据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将公允价值计量划分为三个层次,并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信息的披露作出了具体要求。公司按要求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该准则要求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公司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规定,规范并修改了企业对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以及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所享有的权益的相关披露要求,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公司按披露要求执行,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2月14日,本公司与其他自然人出资设立北京龙泉嘉盈铁路器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龙泉嘉盈公司41%的股权,龙泉嘉盈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长杰先生,本报告期将龙泉嘉盈公司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2014年8月,公司收购珠海市珠津金属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津公司”)60%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1,296,637.00元,本报告期将其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2014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山东博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山东泉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400万元,占泉润环保注册资本的80%。本报告期将泉润环保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刘长杰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