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8版:信息披露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25 公司简称:云维股份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2.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国际石油价格不断走低;煤化工及其下游钢铁等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市场需求不足,加之受煤矿安全事故影响,煤炭监管部门强制关停云南省内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和曲靖市内全部煤矿停产整顿,至今尚未完全恢复,导致原料煤供应不足,价格相对偏高,公司焦炭及煤焦油加工等装置产能不能有效发挥,产品的盈利能力进一步下滑,融资难和融资贵困扰着公司的生产经营,加剧了亏损幅度,公司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面对困难和压力,公司对内细化对标指标,严格考核管理,挖潜降耗、努力降低成本;对外盯紧市场,加强渠道建设,严控货款风险,合理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全力控制亏损;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努力提升顺酐、炭黑等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日益残酷的形势下,经过努力,公司员工队伍基本稳定,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等工作平稳向好,资金利用效率和管理效能得到一定提高,但由于经营业绩亏损较大,公司的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201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2,346.36万元,利润总额-134,462.51万元,净利润-129,305.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782.53万元。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收入

      (1)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23亿元,与上年同期比下降21.84%,驱动营业收入下降的因素:一是受原料煤供应及市场疲弱影响,公司主要生产装置负荷较低,主要产品的产销量除顺酐和炭黑产品有所增长外,其它产品较上年同期明显减少,其中纯碱销售较上年减少2.38万吨,甲醇较上年减少7.63万吨,全焦较上年同期减少117万吨,氯化按较上年减少2.66万吨;二市场需求不足及国际石油价格下跌影响,公司焦炭、煤焦油深加工产品等化工产品的市场价格除顺酐和炭黑产品小幅上涨外,其它产品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全焦较上年平均下降98.57元/吨,甲醇较上年平均下降148.85元/吨,氯化按较上年平均下降223元/吨。

      (2)以实物销售为主的公司产品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a.销售价格因素:受煤化工行业产能过剩及国际石价格下跌等影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疲软,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公司的大部分产品平均销售价格较去年明显下降,因售价因素影响公司销售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37亿元。

      b.销售数量因素:受原料煤供应紧张及公司主动调整生产节奏及产品结构影响,2014年公司主要产品,除顺酐增加0.61万吨,炭黑增加2.05万吨的销量外,其它产品的销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因销量因素影响公司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9.58亿元。

      c.贸易等其它因素影响公司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约3.44亿元。

      (3)订单分析

      公司确定以市场营销为龙头的策略,以销定产和以产促销结合,报告期内,因公司主要生产装置产能未能充分发挥,焦炭、甲醇、纯碱和氯化铵等主要产品产销量同比明显下降,但订单执行情况基本正常,实现产销率达100 %,同时消化了上一年度的部分库存,精细化工产品纯苯、炭黒、顺酐等产品产销率达了100%,同时发挥渠道优势开展部分贸易活动。

      (4)新产品及新服务的影响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4年10月底设立了云南格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公司占55%的股权,因此新增了环保和职业卫生方面的服务,自2014年3月起,公司开展对焦炭、甲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缓解了相关产品的降价风险,减少亏损3700余万元。

      (5)主要销售客户的情况

      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716,598,194.24元,占销售收入的比重10.81%。

      3成本

      (1)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

      ■

      (2)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903,236,560.62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11.31%。

      4费用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5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产品产销量及售价均下降,营业收入减少,从而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56,763,049.21元,主要是本期根据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资产情况,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7.51%,主要是上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4)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9.36%,主要是上期公司出售资产,以及下属子公司确认投资的股权份额收益。

      5研发支出

      (1)研发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

      6现金流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2. 17%,主要是本期公司产品产销量下降,收入减少,同时销售收到票据比例增大,因此销售商品相应收到现金减少。

      (2)、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4.68%,主要是上期子公司收到企业所得税税款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28%,主要是收到的政府补助金及个人往来款项增加。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4.94%,主要是本期公司生产负荷较低,原材料采购减少,同时票据支付比例增大,从而减少了现金支付。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3.29%,主要是公司资金紧张,部分社会保险费用延后缴纳。

      (6)、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9.83%,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支付相应的各项税费减少。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4.85%,主要是要本期收到投资分红款。

      (8)、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9.82%,主要是上期出售资产取得资产出售款。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7.36%,主要是本期公司减少项目投资支出。

      (10)、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6.96%,主要是上期子公司收到增资款。

      7其他

      (1)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由于环保部终止了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申请,部分募投煤矿的权证变更缓慢,预案执行的时间拖延时间很长,2014年因煤矿安全事故影响,云南省强制暂停曲靖辖区范围的煤矿生产,对募投煤矿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造成影响。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拟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工作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a.发展战略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行业现状,采取股权合作方式,与江西省萍乡市飞虎炭黑有限公司进行了重组,组建设立了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将江西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到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使公司的炭黑产能规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品种更加齐全,工艺技术有效增强,迈出了专业化发展和精细化管理步伐。根据优势互补和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的思想,与宜兴市格宁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合作,组建设立了云南格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环保设施设备、职业卫生等提供专业服务,同时面向市场,为其它主体提供服务,向第三方提供环保和职业卫生业务服务,促进公司的转型升级。

      b.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生产全焦221.35万吨,完成计划的58.87%;生产硫酸铵3.34万吨,完成计划的79.90%;生产精甲醇19.57万吨,完成计划的54.76%;生产炭黑8.41万吨,完成计划的87.60%;煤焦油及其加工产品13.07万吨,完成计划的116.59%;生产顺酐3.81万吨,完成计划的109.80%;生产纯碱13.1万吨,完成计划的73.93%,生产氯化铵13.21万吨,完成计划的73.87%;生产双氧水1.36万吨,完成计划的27.13%;生产原煤9.49万吨,完成计划的54.23%;生产洗精煤13.41万吨,完成计划的16.84%。

      未完计划原因分析:

      (1).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煤化工行业产能过剩影响,公司焦炭、氯化铵、BDO等主要产品市场需求不足,公司根据变化情况主动调整生产节奏及产品结构;

      (2).云南省连续发生2起煤矿安全事故,导致云南省政府主管部门对全云南省9万以下的煤矿强制关停,对曲靖市范围全部煤矿进行停车整顿,对全省范围内的煤炭资源进行整合,公司的原料煤供应紧张,炼焦装置产能未能发挥;

      (3).公司1,4丁二醇产品的成本与市场倒挂,全年大部分时间处于停产状态;受炼焦装置负荷低影响,焦炉煤气及煤焦油产量低,导致公司甲醇及焦油深加工装置的产能也不能发挥。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和钢铁等下游行业需求不足影响, 公司的主要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导致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减少;2014 年 4 月, 云南省曲靖辖区连续发生 2 起煤矿安全事故, 监管部门对煤矿全面停产整顿整合,原料煤供应紧张、价格相对较高, 公司主要生产装置长期低负荷运行,导致报告期内产品成本较高,主要两方面原因导致销售利率下降。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负债情况分析表

      单位:元

      ■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煤焦化产业链在区域内的具有一定规模优势,装置设备设施基础条件好,煤焦油深加工装置产能较大,产品较为齐全,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公司坚持资本运营和产品经营并重的发展思路,坚持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坚持 “差异化定位、特色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发展方针,努力改革脱困和实现转型升级。现结合公司的区位、产业和规模特点,分析公司的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资源优势:公司所处的滇东北地区,紧贴贵州,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水资源(根据《云南省煤炭工业发展行动计划(2008年-2012年)》,全省探明煤炭资源量为277.16亿吨,预测资源量为413.84亿吨,居全国第11位,在南方省区居第2位,仅次于贵州),是全国少数煤炭资源和水资源呈正向分布的区域之一,工业基础好,适合发展煤化工。

      2.区位优势:云南省是我国面向东南亚的“桥头堡”,随着“一带一路”和沿边金融体制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从长远来看,将会给提供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发展机遇。

      3.技术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淀,公司装备基础好,同时培养练就了一批技术人才,公司5.5米侧装捣固焦炉炼焦和焦炉气纯氧转化制甲醇等技术领域在国内外名列前茅,在侧装大容积焦炉炼焦综合技术、气体净化转化合成技术、循环流化床锅炉热电联产技术等方面具备一定实力和优势。

      4.规模优势:随着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环境保护政策日趋严格,公司所处区域具有一定规模的焦化企业正在或面临停破产,公司400万吨焦化装置的规模优势将得以真正发挥,公司“多联产、一体化”的循环经济模式和节能减排优势将得以有效体现,将为公司转型升级赢得时间和空间。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股权合作投资组建和重组等方式新增加了2个公司的控制权,分别是:江西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格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投资,公司炭黑产品更为齐全,产能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逐步增加;公司在环保和职业卫生服务方面实施专业化运作,在更好地对内提供专业服务外,将逐步对外拓展业务,增加经济增长点,促进公司实现转型升级。

      (1)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包括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云南大为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维化工精制有限公司、云南格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云南大为制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5,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焦炭及化工产品,公司持股比例为96.36%(直接持股90.91%,间接持股5.45%)。

      该公司报告期内完成合并营业收入334,757.06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43.77%;实现利润总额-68,860.46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亏损55,069.8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1,703.51万元,与上年同比增加亏损41,644.98。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推进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思路,该公司将粗苯精制装置和炭黑装置重组进行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和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加之受原料煤供应紧张影响,炼焦装置产能未能发挥,导致亏损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幅较去年大幅减少,出现大幅亏损。

      (2)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1,964万元,主营业务焦炭及化工产品,公司持股比例为54.80%。

      该公司报告期内完成营业收入78,473.01万元,与上年同比下降45.85%;实现利润总额-13,381.59万元,实现净利润-12,787.9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062.73万元,较上年由盈转由。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该公司收购盘县麦地煤矿58.4%的财产份额,确认了16,162.17万元投资收益,本报告期受原料煤供应紧张影响,炼焦装置产能未能有效发挥,主要产品价格下降,盈利能力进一步减弱,出现较大亏损。

      (3)云南云维化工精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万元,主营业务1,4-丁二醇、纯碱、氯化铵,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该公司报告期内完成营业收入28,688.07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38%,实现净利润-27,644.1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加亏损18,751.91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要产品1,4-丁二醇成本与市场售价倒挂,为控制亏损,主动暂停了1,4-丁二醇的生产,年末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11,789.90万元,导致该公司亏损较去年大幅增加。

      (4)云南大为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2,815,643.00元,主营业务为化肥及化工产品销售、仓储物流服务,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直接持股21.85%,大为制焦持股31.85%,大为焦化持股33.43%,泸西焦化持股12.87%)。

      该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6,780.90万元,净利润931.46万元。

      (5)曲靖大为煤焦供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13,872,276.00元,主营业务为煤炭产品和矿产品销售、物流仓储服务,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直接持股23.69%,大为制焦持股48.59%,大为焦化持股12%,泸西焦化持股15.72%)。

      该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48,362.04万元,净利润852.41万元。

      (6)云南大为恒远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顺酐),公司持股比例为60%(直接持有35%的股权,大为制焦持有25%股权)。

      该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8,692.51万元,净利润-2,597.13万元。

      (7)云南云维飞虎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炭黑及化工产品,公司持股比例为65%(直接持股15%,大为制焦持股50%)。

      该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8,881.26万元,净利润-446.86万元。

      (8)云南格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55%,该公司报告期内处于环保和职业卫生相关资质办理阶段,尚未全面开展业务。

      该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8万元,净利润-26.94万元。

      5、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

      其他说明

      本公司根据新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原成本法核算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本公司将年初待抵扣增值税从原应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导致年初其他流动资产和应交税费同步增加149,319,210.59.00元。

      4.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详见附注。

      4.3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