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3版)
注册资本:11,5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聊字371502079668600号
主营业务:燃气管网设施、用户户内用气设施的设计安装、销售和维修、器具、仪表及相关配套设备销售。
主要股东: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聊城新奥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0%股权。
2014年度,聊城金奥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2,135.05万元,净利润1,004.46
万元,净资产12,358.20万元。
5、关联方: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法定代表人:梁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地税字130721564850211号
主营业务: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能置业100%股权
2014年度,国储液化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82,729,836.33元,净利润24,512,895.60元,净资产229,512,895.60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3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新能国际参股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参股后新能国际持有国储能源25%股份, 2013年2月1日,国储能源就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耒阳国储能源为国储能源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国能置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国储能源、耒阳国储能源、国储能源物流、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为公司关联法人。
聊城金奥是本公司全资孙公司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规定,聊城金奥为公司关联方。
7、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14年9月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压缩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天然气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销售结算价格按平均气价3.79元/立方米结算,生效时间:2014年9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 日。
(2)2015年3月1日,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委托衡阳中油金鸿燃气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湖南省耒阳市城区燃气工程设计,设计费用按照金鸿华南综字(2012)15号文件《关于发布燃气工程项目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收费标准执行。生效时间:2015年3月1日,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
(3)2012年8月22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张家口国能签署了《楼宇定向建设协议》,委托张家口国能建设位于张家口市高新区纬三西路的“华北结算中心”,总建筑面积暂估为46,400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4,584元,楼栋建设价款暂估为人民币212,687,000元。生效时间:2012年8月22日,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华北投管支付给张家口国能127,612,200元,以后每月支付5,800,550元,结构主体封顶时付款90%,交付使用后付清余款,2015年将付1,000.00万元。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4)2012年2月29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天然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衡阳国能签署了《楼宇定向建设协议》,委托衡阳国能建设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华南总部基地项目,地上暂估建筑面积为22,729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4,000元,地下暂估建筑面积为2,345平方米,每平方米建设综合单价为2,500元,楼栋建设价款合计96,778,500元。生效时间:2012年2月29日,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5)2015年4月1日,聊城开发区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聊城金奥(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天然气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确定销售结算价格按平均气价3.05元/立方米结算,生效时间:2015年4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 日。
(6)2015年1月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输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国储液化签署了《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双方就2015年度天然气运输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年计划代输气量为1.35乙方,具体以实际代输气量为准,确定天然气代输价格为0.10元/标准立方米。生效时间:2015年1月1日,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向耒阳国储能源、聊城金奥流销售天然气、为国储液化代输天然气、为耒阳国储能源提供建筑工程设计业务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
2、张家口国能及衡阳国能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均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相关产业为辅,能够充分发挥当地房地产界的行业优势。在公司新建工程设计及建设中,能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节约成本、保证项目开发的进度,使公司各相关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3、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定价,付款条件安排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景华、曹斌、王刚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接受劳务时均按协议价格或市场价格交易,与非关联方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1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5月6日(星期三)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星期二) — 2015年5月6日下午(星期三)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时 — 2015年5月6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 截止2015年4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审议《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0、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1 提名陈义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2 提名张更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3 提名伍守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4 提名王磊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5 提名梁秉聪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6 提名刘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1.7 提名赵景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8 提名敬云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9 提名曹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1 提名宣丽萍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2.2 提名李建新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2.3提名张培贤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候选人
13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阅2015年4月 1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
上述11-12项议案,董事、监事选举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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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
邮政编码:100120
联系电话:010-82809145-188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焦玉文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2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2)发行方式:由发行人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发行时间及期限: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期择机发行。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期限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替换银行贷款,补充运营资金和在建项目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对董事会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本次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协议、法律文件等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所有必要和附带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参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的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注册、批准,办理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