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控中心负责人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8,797.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2%;实现营业利润64,000.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654.3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董事长范志全、董事叶嘉许、原董事长叶远西薪酬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核确认。
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2014年度薪酬为103万元,董事叶嘉许2014年度薪酬为46万元,原董事长叶远西先生2014年度薪酬为73万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270012《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48270011号《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原独立董事马挺贵先生、魏达志先生,现任独立董事王红兵先生、王全胜先生、杜庆山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远东、叶嘉许回避了表决。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定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董事叶远东、叶嘉许回避了表决。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黄世航、罗洪云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黄世航、罗洪云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拟取消黄世航、罗洪云激励对象资格,取消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9名调整为47名,股票期权数量由1824万份调整为1780.8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叶远东、叶嘉许回避了表决。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4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兵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朱旭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黄世航、罗洪云已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黄世航、罗洪云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黄世航、罗洪云现已离职,因而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取消黄世航、罗洪云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9名调整为47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24万份调整为1780.8万份。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172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保荐人)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普通股(A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079,200,000.00元,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减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71,492,800.00元后,余额2,007,707,200.00元于2010年9月2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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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1,828,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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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0年1月制订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0年10月18日分别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0月用募集资金28,228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对该部分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29日分别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更换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并于2011年9月1日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2012年3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广田高科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渡支行(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原账号为819813443508091001,银行自动更新账号为769257945808),更换至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账号为812000491402010。并于2012年4月5日与财富里昂及广州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款项仅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部品部件生产建设项目。
2013年6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换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账号:4000029719200122452,更换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同意将原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账号:79030155100000362中的超募资金转存至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账号:7441210182600117917 ,并于2013年7月22日与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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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的变更: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广田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2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310万元收购深圳市方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与控股子公司方特装饰工业园生产项目(幕墙专业生产加工)重复,且方特装饰在幕墙专业领域实力较为突出,其筹建的工业园为幕墙专业生产加工基地,专业性强、规格更高,因此取消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中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
截止2012年12月5日,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所需厂房建筑工程已完工,已采购生产设备546万元。幕墙铝合金产品生产项目取消后厂房将用于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已采购的546万元幕墙设备以原价转让给深圳市方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已返回募集资金账户。
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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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涂料”)、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物业”)发生关联交易。
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叶远东、叶嘉许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本次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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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田环保涂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基如
注册资本:1665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涂料的研究、开发及购销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塘路42号
广田涂料2014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6747.20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224.0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涂料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涂料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广田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向阳
注册资本:300万元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东东方都会大厦裙楼四楼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广田物业总资产662.25万元,净资产56.88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1075.83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2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田物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广田物业经营正常,一直从事公司办公场所所在楼宇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水平较高。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广田涂料、广田物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47名股权激励对象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可行权共计712.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2、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实施情况概述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发出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2011年11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股票期权的授予
2011年11月30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1年11月30日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52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1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8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广田JLC1,期权代码:037564。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201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53名变更为52名,公司股票期权由1200万份调整为1190万份。
2012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1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88万份,行权价格为20.43元。
(下转B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