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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2版)

      201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50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856万份,50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3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在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43元/股调整为20.33元/股。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9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4万份,49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201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将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33元/股调整为20.18元/股。

      201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47人,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80.8万份,47名激励对象可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共行权5,177,000份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有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391,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予以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均未行权,未行权的547.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予以注销。

      二、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次行权需满足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相比于2010年,2013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20%,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本次行权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瑞华审字[2014]48270007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3、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926,652.3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0,137,068.92元,均高于授予日2011年11月30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8-2010年)的平均水平123,519,193.73元和120,143,165.14元。

      4、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20,137,068.92元,比2010年度增长148.7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5.21%。

      5、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2013年度,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均考核通过,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712.32万份,占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1780.8万份的40%。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

      (三)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18元/股。

      (四)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激励对象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告日前6个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七、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期权数量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时间安排、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经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已按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二、第三个行权期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17,177,000股为基数,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712.32万份)如果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517,177,000股增至524,300,20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43,746,176元。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将影响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68%,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24%(净利润按照2014年度测算)。具体影响数据以最终行权数量并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三、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5:00至2015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会议室)

      7. 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15年5月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事项

      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确认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部分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6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2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2.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三楼广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03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朱旭、郭文宁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 输入买入指令;

      ② 输入证券代码362482;

      ③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具体如下:

      ■

      ④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⑤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投票规则

      ①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②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若股东先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项或该几项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其中某一项或几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④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⑤ 同一股份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15:00时至2015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则该服务密码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朱旭、郭文宁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联系传真:0755-22190528

      2.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总经理汪洋先生、财务总监田延平先生、董事会秘书朱旭女士、独立董事王红兵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14日,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广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田控股”)的通知,获悉广田控股于2015年4月14日将原质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8%)解除质押,并已于2015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田控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3,4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广田控股共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7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9%。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