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5-29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甲方”)完成了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乙方”)《共同发起设立生态产业基金之合作意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签署,甲乙双方拟就有限合伙制生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优先合作,主要投资于双方认可并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项目,获得合理投资收益。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甲方: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于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06号
2、乙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二、协议签订背景
甲乙双方为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市场主体职能,更好服务于新型生态城镇化相关工作,推动甲方以“生态修复、低碳造园”为特色带动相关业务发展,以及产业整合之资金需求,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生态产业基金一事达成如下框架性合作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针对共同认可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项目,由乙方委托甲方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并以委托资产为限投资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生态产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其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并由该基金投资前述项目。乙方为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2、生态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主要投向于甲方承接的PPP项目或甲方进行的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扩张和孵化项目,具体将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拟定基金投资项目标准、基金运作方式及议事规则等,发挥各自优势。
3、乙方以其团队所拥有的投资研究、融资运作、金融产品设计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为甲方提供基金组建方案、拟投项目推介、基金产品设计、投后管理等服务。
4、根据项目情况,甲方可以承担基金劣后级份额(如有)的募集或认缴出资,劣后级份额的具体占比由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5、根据项目情况,乙方可以负责基金优先级份额(如有)的募集或认缴出资,优先级份额的具体占比由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6、乙方依靠其丰富的并购顾问经验为本生态产业基金及后期产业整合提供并购财务顾问服务。甲方同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乙方为其产业整合服务的并购财务顾问。
7、本协议明确各方相关权利、义务及其他约定等。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因此合作意向是否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生态产业基金总规模为预估数,具体基金方案、基金投资事项等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甲乙双方合作项目的投资领域、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根据双方的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五、本协议履行对公司影响
通过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经验、特长及资源优势,有助于在生态产业等领域成功投资优质项目,以便更好为基金公司下一阶段的业务拓展提供保障。
本协议是基金公司业务发展的又一成果,为今后投资PPP项目奠定基础,同时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助力公司实现生态产业链的整合覆盖。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乙方形成依赖。
华宇园林与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六、备查文件
《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生态产业基金之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