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5-005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何大安先生已于2014年8月底辞职,在公司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之前,其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实到董事8人,董事卢卫伟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林坚先生代为出席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立东先生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5,897,314.10 元(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89,731.41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2,791,891.59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8,099,474.28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同时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4年年末总股本35,13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269,500.00元,剩余132,829,974.2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环境报告书》。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5-006公告,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2014年度薪酬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数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披露内容。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4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2014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拟支付其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5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对该所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从本公司发起设立起至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受聘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在公司2012年度推行内控制度以来,该所也受聘为本公司的内控审计机构,该所为本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提议,公司拟续聘该所为本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
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5-007公告,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5-007公告,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5-007公告,此议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5-008公告,此案将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15-009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5-006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完成关联交易额约为9,2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罗伯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21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471.9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金的39%。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卷烟纸系列及其相关纸种。
(2)、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简称“维奥拉公司”):注册资本122万美元,本公司出资2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编织品、木塑制品及其它各类产品,以及技术咨询。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罗伯特公司、维奥拉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的企业,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财务总监方言和常务副总经理沈志荣在罗伯特公司担任董事长和董事,方言在维奥拉公司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关于2015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
1、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主要是利用公司现有销售能力,在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同时销售购自关联公司产品等;其次,向关联公司购买部分包装材料,用于产品包装。
2、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和提供仓储服务等:
系利用公司现有的发电、供水、产汽和设备维修系统,就近为关联方提供相关服务,利用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和仓储等的富余能力为关联方提供服务;
销售纸产品系供关联方加工后出售。
以上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公司装备及生产能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还能就近提供服务以节省双方经营成本,也有利于双方降低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可能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4、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符合市场化和公平性为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以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加上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履行审议程序,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在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与以上关联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五、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考虑到生产经营的合理增长,预计2015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3,0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购买产品、包装材料10,000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水、电、蒸汽、木浆、纸产品和提供仓储服务等,发生金额3,000万元。
1、向罗伯特公司供应水、电、蒸汽等能源产品,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为罗伯特公司代理卷烟纸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
3、向维奥拉公司采购包装产品,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15-00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均有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三家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140,000万元;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4599万元,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为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集团”)、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高新”)等三家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继续与民丰集团建立以人民币9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2、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3、公司拟与民丰高新建立以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民丰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32,388,7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37.69%。该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法定代表人:陈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99,270,300元;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乘用车)、造纸原材料的销售;煤炭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危险品除外);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技术咨询。下设分支从事:医疗服务,纸制品加工;印刷;住宿;餐饮。截止2014年12月31日,民丰集团资产总额149,403万元,净资产75,839万元,年营业务收入77,704万元,净利润92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新湖中宝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港口设施、港区开发投资、酒店服务、教育产业等。注册资本:813,813万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83,344万元,净资产928,297万元,1-9月营业收入130,141万元,净利润73,360万元。
3、民丰高新由本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本22,204.91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纸和纸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4年12月31日,民丰高新总资产23,353万元,净资产22,150万元,年营业总收入0万元,净利润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民丰集团、民丰高新构成关联交易;与新湖中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民丰集团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为民丰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仅限于签署日在2017年6月30日前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2、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双方可以互相为对方提供担保,也可以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一方要求对方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应同时向对方提供等额反担保。与新湖中宝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仅限于签署日在2016年6月30日前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高新”)建立以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保的期限仅限于签署日在2017年6月30日前各自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需要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上述三家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与其建立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本次互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599万元。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4,599万元;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0;公司为民丰高新提供担保0万元。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95%。
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临2015-00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共计4,00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银行贷款担保。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山打士司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描图纸及其系列产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9,371万元,净资产9,126万元,年营业总收入7,157万元,净利润-1,36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山打士与债权银行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签订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一年)的贷款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民丰山打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描图纸等产品,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良好。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均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能够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3]56号文、证监发字[2005]120号文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发生。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599万元。
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4,599万元;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万元;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000万元,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为0;公司为民丰高新提供担保0万元。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95%。
无逾期担保。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15-009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甪里街70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4月16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
2、登记地点: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3)联系人:姚名欢 韩钧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15-010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祺琪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监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2014年报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