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13时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花园山庄议政厅
3、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127,370,476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33.20%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发出表决票共12张,收回12张,有效票12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6,709,426股,占公司总股份383,649,103股的33.03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61,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83,649,103股的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7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2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7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2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3)审议通过了《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83,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20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7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20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7,3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7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票20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726,5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5.47%;376,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77%;206,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76%。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林敏、范崇国、盛永江、林海平、王保新回避表决。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05,742,773股,其中同意票105,159,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 %;反对票383,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弃权票20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725,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5.43%;383,1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9.25%;200,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32%。
(7)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0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票2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725,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5.43%;306,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42%;27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15%。
(8)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13,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弃权票27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725,9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5.43%;313,7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96%;27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0.6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03,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票2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729,1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5.67%;303,55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18%;277,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1.1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6,7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06,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票2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9,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03,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票2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27,370,476股,其中同意票126,789,9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 %;反对票303,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票27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除通过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五、 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014年公司业绩未达股权激励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06,25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383,649,103股减至381,342,853股。以上公告信息刊登于2015年3月25日和2015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4月1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自此毛美英先生正式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蒋轶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蒋轶先生简历如下:
蒋轶:男,中国国籍,生于1978年10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今在台州学院从事会计学专业教学工作。蒋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