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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3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瑞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瑞华在担任公司 2014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4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l.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3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8日上午在公司共好会议室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周五)9:30—1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共好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二)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4月17日披露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会人员
1、截至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参加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5月5日下午15: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所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投票证券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713 投票简称:东易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713;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易日盛”A股的投资者拟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易日盛”A股的投资者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会议联系人:高源先生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传真:010-58636921
特此通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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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赞成”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4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46,0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88,478.10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9,987,638.3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839.75元;另收到利息总额人民币8,281,910.19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8,641,787.85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用于投资理财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00.00元,款项已全部于2014年末收回,年末无资金占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2014年3月10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胜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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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59,987,638.35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10,537.20万元,截止2014年5月23日,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经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0,000,000.00元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款项已全部于2014年末收回。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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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
公司日常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需要捐助的内部员工。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本数)及年度累计人民币1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或者年度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0万元以内(含本数)进行对外捐赠的,捐赠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报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捐赠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在一年内由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的对外捐赠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时,其后的每笔对外捐赠均需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五)达到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在捐赠前由子公司履行程序提出捐赠方案,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
(二)根据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授权子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的比例不得超过1%。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由财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况,由经办部门提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捐赠后取得合规收据等。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由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公司财务部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九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效。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