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2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000万股股份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4月15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共18份,文号分别为:(2015)浦执字第3379-1号、7189号、7190号、7191号、7192号、7193号、7194号、7195号、7196号、7197号、7198号、7202号、7203号、7204号、7205号、7206号、7207号、7208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为:(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2568、2569号,(2015)深罗法执一字第509-518号、733-734号,(2015)深罗法执二字第1168-1177号、1205-1210号之一。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015年4月16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000万股股份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15年4月16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为:2015洪民二初字第322—341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文号为:(2014)松执字第3426号等49份,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0%,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5-02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司法拍卖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受买人能否在本次拍卖的交款截止日2015年5月4日之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拍卖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5年4月16日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函:公司持有贵公司8000万股股权于2015年4月16日被司法拍卖,受买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交数量8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0%,成交价格为16.27元/股,受买人需在2015年5月4日之前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