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鲁国庆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201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之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0号”《 关于核准武汉光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4年9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17,317,20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38元/股,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999,990.66元,扣除发行费用20,395,251.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9,604,738.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4]113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60,9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9,26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696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于2014年10月24日以人民币28,000万元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支行发行的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14年11月28日到期;2014年12月4日以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发行的“蕴通财富”(63天周期型)集合理财计划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2月6日到期;2015年1月16日以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型存款理财产品,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发行的结构型存款理财产品,并在2015年2月13日进行了公告。截至2015年4月15日,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余额27,000.00万元。
截至2015年4月15日,“宽带网络核心光电子芯片与器件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06.65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96%。
截至2015年4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64.8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等),用募集资金购买但资金尚未期满到帐的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70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总经理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