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22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5年4月24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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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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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根据中组部2013年10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条的规定,陆人杰先生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因此对该子议案予以取消,不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尽快确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子议案取消后,原第9项子议案选举苏大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变更为第8项子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15年4月1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会议中心会议楼一层第五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
2、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4日
至2015年4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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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1日、4月4日、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1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9、10、11、12、13、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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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