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0豫园债”、“12 豫园01”公司债券跟踪
    评级以及201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公告
  •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更正的公告
  •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5年4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8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3版:信息披露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0豫园债”、“12 豫园01”公司债券跟踪
    评级以及201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之更正的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8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4月15日-2015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至2015年4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华春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第二工业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总数156,21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4.25%。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16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3%。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聂学民、李薇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46,000股,弃权8,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46,000股,弃权8,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46,000股,弃权8,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46,000股,弃权8,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股本242,478,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现36,371,7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29,320,607.35元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54,00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反对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46,000股,弃权8,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46,000股,弃权8,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富贵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163,500股,反对46,000股,弃权8,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的履职情况,包括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参加董事会下属专职委员会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5年3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