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5-02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4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会议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衡安路668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思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7人,代表股份56,813,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人,代表股份8,991,00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的10.1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54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6,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8%。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6,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8%。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6,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8%。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6,563,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反对2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0,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2%;反对25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7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6,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6,563,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0,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2%;反对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50%;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56,565,3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42,7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7.24%;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48%;弃权20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8%。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万如平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了《独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5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署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