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新实业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1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新实业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参股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实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事项,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网新实业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5年4月15日,接管理人通知,拟将我公司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的J1-J4号楼纳入破产财产,并通知公司进行相关债权补充申报。
一、关于本次债权申报涉及的资产情况说明
2005年4月20日,我公司与网新实业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约定购买网新实业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内的60000平米房屋,并于2011年12月26日签订了正式的《物业转让合同》,确定实际购买物业为J1-J4号楼及其地下建筑部分以及相应地面停车位使用权,上述物业建筑面积44287平方米。物业转让合同总额为182,760,955元,我公司累计支付了购房款项200,370,928.82元(含税费)。
我公司及法律顾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我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向网新实业受让取得并实际占有J1-J4楼物业,且已支付相应的购房款项。尽管目前囿于现行法律及政策的限制,目前尚未能办毕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但网新实业业已在双方的协议书中明确承诺在该物业具备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应无条件地协助我公司予以办理,因此应当认定J1-J4楼物业为我公司所有。在网新实业进入破产重整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管理人与相关法院沟通,向管理人与相关法院表达对上述物业的物权主张。
根据管理人通知,我公司J1-J4楼为网新实业破产财产,需对上述债权进行补充申报。我公司对J1-J4楼的物权或将成为债权,上述资产存在大额减值的风险,具体数字暂时尚无法估计。公司将根据网新实业破产重整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目录
管理人《通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