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上接B29版)
  • (上接B28版)
  •  
    2015年4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B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0版:信息披露
    (上接B29版)
    (上接B28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接B29版)
    201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9版)

      民族:汉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文化程度:中专

      职称:初级会计师

      工作经历:

      1987年07月—1991年11月 蓬莱商业综合批发公司 会计

      1991年11月—1992年10月 烟台开发区商业公司 会计

      1992年10月—2002年11月 烟台鲁星食品有限公司 财务部长

      2002年11月—2008年7月 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 副总

      2008年07月—至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

      附件3、于雁冰工作简历

      姓名:于雁冰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3年12月

      学历:大专

      职称:助理会计师

      简历:

      1994.10—2001.04 烟台市物资配套有限公司 会计、财务科长

      2001.05—2006.10 包头佳蒙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科长

      2006.11—2015.0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长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并执行了合理的、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出具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然趋紧,且前期担保将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董事会自2015年7月1日起为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出具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1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全资子公司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为山海食品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

      公司前期为该公司的提供的授信担保将于2015年6月30日到期。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公司董事会建议,自2015年7月1日起为山海食品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莱山区盛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赵玉山

      经营范围:水产品、肉禽蛋、果品、蔬菜冷藏加工(按卫生许可证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按资格证书经营);日用杂品、食品、烟酒糖茶销售(仅供分公司经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的出资。

      基本财务状况: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662.68万元,负债总额为4,357.7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291.40万元),净资产为6,304.93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73.68万元,利润总额172.19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目前流动资金仍处于紧张状态,为提高决策效率,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同意公司自2015年7月1日起为山海食品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8%。本次公司对山海食品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若担保金额达到该额度的上限8,000万元,将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59%。

      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5:00 至2015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分别作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至2015-014)。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 2015年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邮政编码:264003

      联系电话:0535-6729111

      传 真:0535-6729055-9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86

      2、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 “海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

      (4)确认投票完成。

      6、计票规则: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5)如需要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8、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方海洋”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5:00至2015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http://ca.szse.cn)或其委托代理发证的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位置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位置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位置填“√”。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战淑萍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德海先生、财务总监于雁冰先生、独立董事徐景熙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

      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15:00 至2015年4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70,990,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2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人,代表公司股份13,181,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5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公司股份84,17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183%。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公司股份15,117,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14,932,08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8.7730%;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5,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932,08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0%;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5,5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4、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关系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7、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5,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2270%;174,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5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5,5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0%;174,6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2%。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8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预案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8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8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批准《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8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份认购协议》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七)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2.38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14,757,4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1.19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7%;180,00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7%;18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6%。

      (九)审议批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83,812,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572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42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表决结果:83,812,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572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42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表决结果:83,812,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572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42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83,812,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572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42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3,812,64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99.5721%;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数总数的0.42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4,757,447股同意,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77%;0股反对,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14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2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7,300万元。其中,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本次发行的6,000万股股票,认购金额为82,380万元;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车志远先生拟认购本次发行的200万股股票,认购金额为2,74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若收购人符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要约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经公司审查,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车志远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条件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