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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6版)
    201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6版)

      2012年5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业务调整,同时为配合其新的电脑程序转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1101511010000141),并将存放于广发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920511010001271)中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62,944,927 元转至该账户存储。该专户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特高压、超高压开关重大装备产业基地项目之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广发银行平顶山分行营业部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2012年非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平顶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海通证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平高智能电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

      (二) 截至2014年12 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1.2009年公开发行

      本项目在2014年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余额已结转至公司基本账户。

      2.2012年非公开发行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特高压、超高压开关重大装备产业基地项目”和“平高电气天津智能真空开关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09年公开发行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以180,646,394.73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高压、超高压开关重大装备产业基地项目的自筹资金180,646,394.73 元。该置换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亚会专审字【2009】70号《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交易所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

      2.2012年非公开发行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平高电气天津智能真空开关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自筹资金200,000,000.00元。该置换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01450110号《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交易所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09年公开发行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2011年8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1年8月24日起至2012年2月23日止。2012年2月13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于2012年2月15日对募集资金归还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2012年2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2年2月17日起至2012年8月16日止。2012年8月14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对募集资金归还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2013年3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3月27日起至2014年3月26日止。2014年3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对募集资金归还情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201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额为2,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69%)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4年3月28日起至2015年3月27日止。2014年12月3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项目已实施完毕,根据《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共计24,243,590.07元,结转至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2012年非公开发行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4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平高电气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表1:特高压、超高压开关重大装备产业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承诺对上述募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22,100 万元,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096.92万元。根据公司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承诺,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附表2:平高电气天津智能真空开关科技产业园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顺利,与预期进度相符,本期尚未达到产生效益状态,本项目建设期2年,投产期4年,第7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项目从2012年年末开始建设,2019年才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证券代码:600312 证券简称:平高电气 公告编号:2015-011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a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公司本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达到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7:30

      5、登记地点: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 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375-3804064,传真:0375-3804464,联系人:仓韬。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