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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5版)
    201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5版)

      单位:万元

      ■

      一、借款银行及担保方式

      1、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积极与国内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协调进行贷款,并根据各家银行给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方式和结合阶段性实际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方式在各家银行借款;

      2、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质)押、新赛股份及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信用借款及粮、棉、油产品库贷挂钩等担保方式;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孙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并要求控股子、孙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抵(质)押或反担保,必要时公司可对其采取资金封闭运行方式加以监控,以确保其按时归还借款。

      4、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以内,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议案独立董事杨有陆、黑永刚、关志强均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度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后)4万元人民币

      2.公司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后)2万元人民币

      3.公司监事津贴标准为(税后)2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5.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审议《公司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

      9.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10.审议《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4年度报酬

      的议案》

      11.审议《公司2015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担保计划》

      12.审议《公司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

      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建江,汉族,1974年10月出生,湖南衡山县人,本科学历,1997年7月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同年8月在84团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曾任新疆第五师84团9连会计、 新疆第五师84团4连会计、新疆第五师八十四机关计财科、开发办和劳资科工作、2004年公务员考录到新疆第五师国资委、新疆第五师国资委业绩考核部副部长、新疆第五师国资委业绩考核部部长、新疆北疆果蔬公司挂职副总经理,现任新赛股份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5-011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24家分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108,5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借款和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并遵循以下原则:

      新赛股份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计划总额基本确定为1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内,考虑到公司新年度新增产能的不确定性,执行过程中允许上浮至15%(含本数、含承兑汇票)。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控股子、孙公司年度流动资金借款计划总额(含本数、含承兑汇票)为108,500万元人民币以内,其中油脂业22,500万元,棉花业62,000万元,棉纺业10,000万元,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1,000万元, 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4,000万元,霍城可利煤炭物流配送有限公司1,000万元,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500万元,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博乐市正大钙业有限公司2,500万元,新疆新赛宏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元。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计划: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借款担保计划额度108,500万元。其中:

      单位:万元

      ■

      三.借款银行及担保方式

      1、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积极与国内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协调进行贷款,并根据各家银行给公司评定的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及方式和结合阶段性实际需要,采取分批分期方式在各家银行借款;

      2、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其合法拥有的财产或权利进行抵(质)押、新赛股份及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担保、信用借款及粮、棉、油产品库贷挂钩等担保方式;

      3、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计划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配,并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和必要的流动资金借款,对控股子、孙公司按持股比例承担担保,并要求控股子、孙公司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抵(质)押或反担保,必要时公司可对其采取资金封闭运行方式加以监控,以确保其按时归还借款。

      四、期限为一年(含一年)以内,自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董事会意见

      就本次担保,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独立董事同意实施本次担保,并同意将本次担保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各控股公司更好的运营及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新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5-012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第五师81团、87团、88团、89团、第五师农资公司、第五师电力公司等在房屋租赁、道路使用、防护林使用及农业用水、生产资料供应、用电用汽、油脂加工原料、销售食用油及其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关联交易。2014年关联方累计发生交易额为90,438.30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额 10,478.30万元;接受艾比湖总公司银行借款担保62,000万元,新赛股份公司为控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179,600万元。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

      1.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

      2.本公司的子(孙)公司有关信息

      ■

      3.本公司联营企业

      ■

      3.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二、关联交易事项

      1.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

      (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

      (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

      (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2.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1.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第五师81团为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第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第五师八十一团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2014年实际发生防护林维护费用410,000元,道路维护费用148,000元,水费1,607,637.98元。

      (2)地膜加工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第五师八十一团于2014年6月18日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由八十一团提供聚乙烯585吨,加工地膜643.432吨,加工费单价1,540元/吨,合同金额为990,885.28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加工费总额为1,021,293.17元。

      (3)工程建设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约定由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建筑住宅楼及室外管网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8,506,117 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4,208,000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29日—2012年10月12日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北新赛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建筑油罐、棉粕库、包装仓库、围墙、道路及排水等项目,2013年12月31日北京金光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出具工程决算,本报告期实际发生交易2,085,936.19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年8月3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690,000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2,692,805.24元。

      上述工程建设款合计8,986,741.43元。

      (4)报告期内,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五万锭与第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发生职工乘车费407,916.70元。

      (5)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博乐第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测设计费312,000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5 月与博乐第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际发生工程勘察费160,000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与博乐第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14年5月签订三份勘测及设计费合同,合同金额与实际发生勘测及设计费金额均为122,000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2014年5 月与博乐第五师全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实际发生工程勘察费30,000元。

      (6)2014年12月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签订籽棉加工协议,本报告期实际提供加工劳务527,718.14元。

      2.购买商品

      (1)母公司所属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报告期发生农资交易33,111,938.38元。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014年7月、8月、11月分批签订了3份《农资购销协议》,双方就农资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价33,871,120.67元,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为32,852,488.38元。

      报告期内,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科学研究院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实际发生棉种交易259,450元。

      (2)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29日、2013年11月1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同规格滴灌带9000万米和660万米给霍热分公司,单价均为1,650元/吨,合同总金额为1,593,9000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17,671,500元。

      (3)母公司所属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购买棉种3,405,750元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于2012年2 月10 日签订了《农作物种子供销合同》,协议约定由公司购买金博种业中心棉种226.56吨,单价15,000元,合同金额3,398,400元。协议就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3,398,400元。

      报告期内,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科学研究院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采购棉种7,350元。

      (4)报告期内,新赛股份及其所属企业因招待需要,发生博乐市五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酒款15,480元。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新赛股份公司五万锭以及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新赛股份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与第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及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用电和用汽金额为34,509,861.39元。

      3.销售货物

      (1) 母公司所属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销售货物2,223,959.58元。

      2014年9月10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分别签订合同,销售毛棉种1,227.68吨,合同签订金额2,762,280元,本报告期实际销售棉种1,227.68吨,总计金额2,023,959.58元。

      报告期内,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科学研究院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销售棉种200,000元。

      (2)公司所属下属公司与第五师八十一团发生交易167,547.01元。

      2014年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科学研究院按照市场价格向第五师八十一团零星销售葡萄苗144,000元。

      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第五师八十一团零星销售煤95吨,金额为23,547.01元。

      (3)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玻璃为255,614.23元。

      上述若干关联交易事项中,涉及201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第五师农资公司、第五师电力公司,主要为棉种、毛棉种、滴灌带、农药、肥料、电汽、酒等购销业务,这些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农业生产和食用油脂等生产的正常供给和经营保障。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持续的必要的,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或协议价确定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资产、股权转让以及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股权转让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 关联担保

      1、至报告期末公司接受外单位关联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 人民币

      ■

      2、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

      (六)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

      (七) 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直接捐赠现金或者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者代为清偿等)的会计处理情况。

      (八)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子项议案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同意。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中的子项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5-01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

      投资矿山增储及矿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泉矿业”或“子公司”)为保证现有石英砂精加工车间原矿石的持续供给,计划在温泉县夏格纳石英岩矿,新增资源储量为500万吨的石英矿。同时为了提高温泉矿业现有矿石破碎加工车间石英砂块料的加工能力和保证块料的规格,配置增加矿山原矿处理设备及设施,同时对矿山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建设炸药库、雷管库等。

      本项目建设分矿山加工区(矿石破碎加工车间)建设项目和选矿加工区(石英砂精加工车间)建设项目两部分,其中:矿山加工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矿山安全及基础配套设施、堆场及道路,以及购置原矿加工设备等;选矿加工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厂区基础配套设施,厂区堆场及地坪、道路、实验室,围墙、大门等。

      本项目经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项目工程费用为1390万元,其他费用110万元。项目投资回收期为6.87年(含建设期1年),总投资收益率14.6%,生产期内年均税后利润163.74万元。

      2、按照国土资源局要求,在温泉县辖区内实施矿山增储并进行挂牌交易的单位,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为了保障温泉矿业矿山增储及矿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计划将原注册资本金400万元调增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金600万元。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方式解决。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温泉县新赛矿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2年3月2日设立,

      注册地址为新疆博尔塔拉温泉县八十八团中学9-3-4-2,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2723030000307,法人代表为王一霖。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石英砂加工、销售。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温泉矿业资产总额 6115.28 万元,净资产-499.74 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温泉矿业资产总额6293.47万元,净资产368.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温泉矿业投资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矿山增储的顺利实施,保证其融资能力和资本实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将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强化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四、投资的风险分析

      项目不能如期达产以及受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的市场需求变化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5-01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计提坏帐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的实际回收情况,对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计提作出调整,决定本公司在实质性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往来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坏帐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年度核销上述原则确认的坏账损失金额巨大的,或涉及关联交易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将50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500万元以下的确定为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

      3、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连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例如: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的确认标准为: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坏帐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作坏账损失;年度核销上述原则确认的坏账损失金额巨大的,或涉及关联交易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2、坏帐准备的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将500万元以上的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500万元以下的确定为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除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应收往来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之外,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对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连同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例如: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的确认标准为: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规定,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日为2015年1月1日,此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应

      收款项计提坏帐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关于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应收款项计提坏帐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经审核,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5-01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5年度累计持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结合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和201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在现有关联交易价格、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预计201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为 13435.80 万元。

      二、关联方及其关系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

      ( 二 ) 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说明

      1.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第五师81团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第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综合劳务(水库水费、道路维护费用、防护林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

      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第五师八十一团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

      2015年霍热分公司预计发生水库水费在380万元范围之内,以及道路使用费用14.80万元、防护林维护费用41万元、水费180万元、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120万元。

      (2)工程建设款

      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控股孙公司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内可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公司将在年度内根据竞标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关联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预计2015年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程建设款1850万元。

      (3)2015年新赛精纺公司计划新建职工保障性住房,预计发生勘测费70万元。

      (4)预计2015年新赛精纺公司、新赛股份公司五万锭项目两个单位与第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职工乘车费45万元。

      (5)霍热分公司2015年预计给新疆金博种业中心提供加工劳务80万元。

      2.购买商品

      (1)购买农药及化肥等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参股股东第五师农资公司2014年11月26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由第五师农资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同质农用物资价格,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由公司提出采购计划,第五师农资公司组织货源,货到验收付款。

      预计2015年度发生农用生产资料采购金额为3530万元。

      (2)购买滴灌带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2014年12月8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滴灌带9000万米,单价均为1650元/吨,合同金额为1485万元;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上述协议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5年度发生滴灌带采购金额在1900万元。

      (3)购买棉种

      霍热分公司根据上年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发生的金额,预计2015年度发生棉种采购金额在500万元。

      (4)2015年新赛股份公司总部预计购买博乐市五世酒业有限公司酒款5万元。

      3.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于2015年1月与第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供用汽合同》,约定向新赛股份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供电、供汽,合同没有金额,预计电费总额为1450万元;公司授权霍热分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与第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预计合同金额1350万元;上述协议或合同约定,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进行结算,另外还就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预计2015年度发生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合计在4700万元范围以内,其中公司5万锭生产线1500万元、新赛股份总部5万元、霍热分公司1350万元、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200万元、新赛精纺公司100万元、博乐正大钙业公司525万元、农科所20万元。

      4.销售货物

      (一)预计霍热分公司2015年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出售毛棉种 500万元。

      (二)根据2014年工会允许给职工发放节日福利,预计2015年新赛贸易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销售零星用食用油60万元。

      (3)依据2014年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发生交易,预计2015年销售玻璃8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在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已签订协议或未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经营层在预计金额以内在年度内与相应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在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议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5-01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整合资源,公司拟定注销全资子公司新疆赛里木棉业有限公司(简称赛里木棉业)、新疆新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赛投资公司)。

      本次拟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新疆赛里木棉业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新疆赛里木棉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赛里木棉业,2012年7 月3日,新赛股份实际现金出资1000万元,在阿克苏地区工商局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4号1幢楼3单元12层01号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谢金山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籽棉收购、皮棉及棉副产品采购销售;棉花种植;棉业投资、矿业投资,棉花新技术研制推广、销售及咨询服务;棉花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品、化肥、袋装种子购销。

      (6)股东情况:新赛股份持有赛里木棉业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赛里木棉业总资产1511.25万元,净资产518.60万元,负债992.66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9.55万元。

      2、新疆新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新疆新赛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95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新赛投资公司,2013年7 月 13 日,获得了乌鲁木齐区工商局办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住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209号

      (2)注册资本:95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何秀建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矿业、棉业投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各种粕类的收购、皮棉及农副产品的收购、矿产品、棉纺织品、饲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材、机电产品、榨油设备及配件、钢材、文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仪表仪器、汽车租赁、开展过境小额贸易进出口业务。

      (6)股东情况:新赛股份持有新赛投资公司100%股权

      (7)财务情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新赛投资公司总资产1033.77万元,净资产915.08万元,负债118.69万元,营业收入91.15 万元,净利润-66.82万元。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一)注销赛里木棉业公司的原因说明

      为收购、管理公司在2012年开始股权投资的五家轧花厂,做强公司在南疆地区的棉业贸易,公司成立了赛里木棉业公司。截止目前,该公司收购、管理的五家轧花厂除库车白泉棉业公司外全部投入正常生产运营,而在南疆地区开展的棉业贸易该公司未进行过任何经营活动。现因该公司与新赛股份全资的新疆新赛棉业公司在职能上基本一致,公司拟注销赛里木棉业公司,其现有职能转交由新疆新赛棉业有限公司行使。

      (二)注销新赛投资公司的原因说明

      为开展棉业投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各种粕类的收购、皮棉及农副产品的收购、矿产品、棉纺织品、饲料等产品的贸易,公司成立了新疆新赛投资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相关投资、贸易业务没有大的发展,且其注册地、经营范围等与公司已存在的新赛贸易公司相近,公司拟注销新赛投资公司。

      三、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因注销赛里木棉业、新赛投资公司未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其他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注销相关工作,并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10 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下转B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