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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5-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2,1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1元/股,发行数量为2,112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4月15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85,68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77,652.6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329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4月16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0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406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46倍。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5年4月14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4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8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均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840,520.8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85,68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4月15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85,68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277,652.65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329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5年4月16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0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406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46倍。

      三、网下获配投资者信息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68家,有效申购数量为85,68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且申报时间最早的投资者(如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以此类推)的原则进行分配。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40%、20%。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

      ■

      ■

      注:(1)上表内的“获配数量”是根据《初步询价公告》及《发行公告》中规定的配售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获配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投资者类型中A指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类投资者;B指年金和保险资金类投资者;C指A和B之外其他类投资者。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获配投资者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获配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28楼

      联系电话:021-23219496、021-2321993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鲍斯股份”)2015年4月15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鲍斯股份”A股844.8万股。根据当日总体申购情况,鲍斯股份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00.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545,12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776,526,500股,配号总数为5,553,053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000005553053。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6845963833%,网上投资者最终超额认购倍数为146倍。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5年4月17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1楼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15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