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公告编号:2015- 010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王玉明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金毅、付炳锋、李艰、范希军、赵树宽、吴博达、罗玉成因公出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杨延晨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4年年报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10.01董事候选人金毅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10.02董事候选人王玉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10.03董事候选人付炳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10.04董事候选人李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10.05董事候选人温树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10.06董事候选人范希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10.07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树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10.08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立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10.09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金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11.01监事候选人杨延晨
审议结果: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11.02监事候选人冯玉玺
审议结果: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除议案8《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未获通过外,其余议案均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8《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股东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和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福祥、杨桂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742 证券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2015-011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8人,董事付炳锋因公出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李艰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和公司经管会成员列席会议。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金毅先生主持,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提名:选举金毅先生任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玉明先生任公司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成立专业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主任:孙立荣,委员:刘金全、赵树宽、王玉明、李 艰;
(2)薪酬委员会:主任:赵树宽,委员:王玉明、李 艰、刘金全、孙立荣;
(3)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金毅,委员:王玉明、付炳锋、温树泽、范希军。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公司总经理;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长金毅先生提名聘任温树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树泽总经理提名邱枫先生、许万才先生、陈培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邱枫,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历任一汽车轮厂工艺员、主管工艺员、副总工程师、副总师兼研究所所长、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许万才,男,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一汽集团公司二轿厂技术科科长助理,一汽轿车公司产品开发部生产准备科科长,一汽轿车公司质量保证部部长,一汽轿车公司规划控制部部长,一汽轿车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规划控制部部长,一汽轿车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控制部部长,一汽轿车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培玉,男,汉族,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工程师。历任一汽集团公司长春轻型发动机厂生产科科长,一汽山东汽车改装车厂副厂长,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长春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
5、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委任证券事务代表。
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长金毅先生提名聘任李文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提议委任刘志勇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授权代表。简历附后。
李文东,男,汉族,1962年9月10日生,1984年5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一汽集管处计划科联营员,一汽四环股份公司证券部证券管理员、业务主管证券部副部长、部长。现任一汽富维公司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
刘志勇,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一汽富维公司证券部证券管理室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742 股票简称:一汽富维 编号:临 2015-012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杨延晨先生为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杨延晨先生简历:男,汉族,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一汽贸易公司汽车结算科科长;一汽贸易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一汽贸易总公司财务控制部经理。现任一汽集团公司子公司特派监事。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16日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资料一起向社会公开披露,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其副本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重大遗漏。在此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第七届第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2015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了《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参会方法、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 下午14:00在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9:15-15:00。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0人,代表股份593213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04 %。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当场逐项进行了表决。按着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4年年报和摘要》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00、《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0.01、《董事候选人金毅》
10.02、《董事候选人王玉明》
10.03、《董事候选人付炳锋》
10.04、《董事候选人李艰》
10.05、《董事候选人温树泽》
10.06、《董事候选人范希军》
10.07、《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树宽》
10.08、《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立荣》
10.09、《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金全》
11.00、《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1.01、《监事候选人杨延晨》
11.02、《监事候选人冯玉玺》
其中第 8项议案《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回避未参与投票表决。
该议案表决票未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获通过。
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孙福祥
经办律师: 杨桂芬
经办律师: 孙福祥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