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5年4月15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王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5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0,787,352.2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9,078,735.2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为净利润81,708,617.01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394,040,903.27元,减去2013年度分红10,773,540.9元,江西兰太按权益法核算减少本年未分配利润36,481,970.96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28,494,008.42元。本年度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68,534.39元。
2、201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刘苗夫、赵青春、王岩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向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本公司2015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1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根据以往年度的审计服务情况,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2014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的费用分别为人民币70万元和人民币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项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5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14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0,787,352.2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9,078,735.2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为净利润81,708,617.01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394,040,903.27元,减去2013年度分红10,773,540.9元,江西兰太按权益法核算减少本年未分配利润36,481,970.96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28,494,008.42元。本年度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68,534.39元。
2、2014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下转B1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