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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1版)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95%;

      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中票、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构建投资组合,并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由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核心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股票选择策略,通过上述策略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提升投资组合回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使用趋势和估值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宏观经济周期的演化趋势。通过分析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的匹配关系,在此基础上,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产者价格指数(PPI)、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货币供应量(M0,M1,M2)的增长率等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经济增速相近的国家估值水平横向比较等多种指标,通过对上述指标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实施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

      (二)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行业基本面、市场估值等指标,选择在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中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景气优势的行业,并选择其中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重点投资。

      对行业配置权重的确定或调整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行业基本面比较。行业比较包括两个层面,行业生命周期和行业景气。行业生命周期由行业自身发展规律决定,主要受产业链、行业竞争结构等因素的影响;行业景气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而表现不同,主要分析指标包括收入、利润、价格、产量、产能利用率、销量及增速等。 2)行业市场估值比较。估值体现市场预期,行业间估值排序、行业自身估值水平都影响行业在市场中的表现。因此,运用行业估值模型分析行业投资机会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具体指标包括行业间估值比较、行业估值水平、行业的盈利调整等。 3)在上述初步筛选的基础上,结合产业政策,从全球产业格局变迁、国内经济增长驱动等角度,寻求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结构转型主题、估值合理的优势行业,并对优势行业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配置比例。

      (三)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从企业基本素质、盈利趋势、投资风险和企业价值四个层面评估长期前景良好、并且具备持续为股东创造超额回报能力的领先优势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本基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基本素质领先要素

      基本素质评估因素包括:公司治理、公司业务结构及盈利模式、公司成长路径及驱动成长的主要因素、行业市场容量、行业竞争格局、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等六个方面。

      (1)公司治理

      评估公司治理的主要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合理,公司日常运作是否规范、公司团队对行业的理解是否深刻,公司发展目标和规划是否清晰并且有很强的执行能力并得以长期坚持,公司团队的激励制度是否健全等。

      在上述要素评估中,管理人将通过公开资料进行案头研究,通过管理团队过往的经营历史进行辅助判断,最后通过反复实地调研进行证实,最后对公司治理进行评估并保持动态跟踪和调整。

      (2)业务评估

      本基金首先对公司历史和目前的产品结构、业务结构及营业收入和利润结构进行总结和分析,同时重点对公司未来产品结构目标和发展趋势进行调研和研究,分析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确认公司盈利模式清晰并且为管理人所理解,同时业务结构合理,足以支持公司长期持续发展。

      本基金在评估业务结构时,将结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研究,分析公司未来业务结构需要的资本开支和营业收入及利润结构。

      (3)成长路径

      明确公司的成长路径不但是盈利预测的起点,也是价值评估的重点。本基金结合公司目标、发展战略,从业务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的视角认真分析驱动公司成长的核心要素,重点从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产品价格等多维视角进行研究,寻找公司被低估的要素及其发展趋势,明确公司的成长所依赖的关键变量,并对该关键变量进行深度研究,通过评估驱动公司成长的核心要素,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支持。

      (4)市场容量

      本基金通过分析行业产值、增加值等指标在GDP的占比、人均消费量的国际比较、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宏观经济整体结构变化趋势、发达国家的发展轨迹等综合因素分析行业市场容量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此外,对行业目前集中度很低,但个别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优秀企业,本基金也评估为市场容量较大的情形。

      (5)行业竞争格局

      本基金通过分析行业集中度、行业壁垒等因素分析行业竞争格局的基本情况,同时对行业竞争要点进行总结和梳理,并通过重点分析行业竞争要素了解行业的竞争格局及竞争格局的稳定性和发展趋势。

      (6)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是公司在行业长期竞争中能否胜出的关键,也是公司是否能够获得长期持续回报的基础。在分析行业竞争格局的基础上,通过梳理行业核心竞争要素,分析公司在每个核心竞争要素的竞争优势,并且研究这种竞争优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盈利趋势领先要素

      本基金将通过行业景气度运行方向、景气度强度、持续的时间三个方面评估盈利趋势。

      行业景气度运作方向是指行业盈利的变化趋势,本基金通过分析行业供求关系、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等关键变量的发展趋势,深入研究行业景气度的运行方向。行业景气度的强度是指行业或者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利润的增长幅度,分析影响景气度强度的核心关键变量,包括价格的波动幅度、供求关系缺口的大小、产业政策的影响深度等等,同时对行业或公司景气度的持续时间进行预估和评判。

      3、风险评估

      除了对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技术变化、行业持续性、公司经营风险等进行仔细评估之外,本基金将通过对卖方研究员对行业公司的质疑进行深入研究,作为评估行业和公司风险的重要参考依据。

      4、价值评估

      本基金除了用PE、PB、PS、PEG等传统相对估值指标对行业和公司的相对价值评估之外,重点关注被评估公司的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指标,关注公司在中长期内是否可以依赖其核心竞争力获得高于资本成本的超额收益,如果公司在未来相当长期的时间内可以依赖其核心竞争力获得超过资本成本的回报,再结合其相对合理的估值水平,将会成为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

      50%×沪深300指数+50%×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在中证系列指数中,沪深300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强,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的报告期为2014 年10月1 日起至12月31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可转换债券投资。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3月5日生效。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有关信息。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情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人员名单及简历等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基金业绩。

      7、在“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目前公司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内容。

      8、根据公告,对“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