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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创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通过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营业,如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开立基金交易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借记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代销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的授权委托书;

      ●被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填妥的基金交易开户业务申请表。

      T+2工作日,机构投资者在代销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销售网点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基金开户业务确认书。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银行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2)机构投资者在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预留印鉴的授权委托书;

      ●转账支票或资金账户卡。

      代销银行网点柜员对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基金认购业务回单。

      代销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销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三)通过代销券商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第三方销售机构,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第三方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第三方销售机构指定银行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本人签字确认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2)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2)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则为机构负责人,以下同)签章的认购申请表;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在该第三方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00

      联系人:王晶晶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904

      传真:0755-23838333-8904

      联系人:何燕金

      客服电话:0755-2389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68677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4)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fund.eastmoney.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000

      传真:0755-23838333-8922

      联系人:吴东海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 8666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联系人: 安冬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银华、边晓红

      联系人:边晓红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