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5年4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5版:信息披露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5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4月22日起至2015年5月21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17日起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和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销售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技术及操作等其他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1.00元发售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7)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1229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不同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分享中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的成果,力求为投资者实现长期稳健的超额收益。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现金、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 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公司总机:021-26010999

      直销电话:021-26010928

      直销传真:021-26010960

      联系人:王伟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建议等。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db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服电话:400-8888-126

      联系人:朱磊

      传真:021-68767032

      网址:www.tebon.com.cn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并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费率如下: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五)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销售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直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台胞证、港澳 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D.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 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 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的个人投资者还需提供经监护人签字确认的《法定代理人确认函》。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 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对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转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