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2015年4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7版:信息披露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3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507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8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份额”,场内简称“申万电子”, 基金代码:163116)、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A份额”,场内简称“电子A”,基金代码:150231)与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进取类份额(以下简称“申万电子B份额”,场内简称“电子B”,基金代码:150232)。其中,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6、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3116,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份额简称“申万电子”。

      7、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8日。

      8、本基金的募集份额规模下限为2亿份。

      9、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电子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 的比例确认为申万电子A 份额与申万电子B 份额。

      10、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1、本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持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以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5、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在认购时收取并由投资者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6、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 份。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17、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gbchina.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宜。

      20、各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2、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86-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及直销专线电话86-21-23261088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2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但由于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申万电子份额为常规指数基金份额,具有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申万电子A份额,则具有预期风险低,预期收益低的特征;申万电子B份额由于利用杠杆投资,则具有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2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3116;基金简称:申万菱信申银万国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场内简称:申万电子。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九、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十一、销售机构

      (一)场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一)、场外发售机构”。

      (二)场内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七、三(二)、场内发售机构”。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5月8日。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募集期,但募集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一、场外认购

      (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申万电子份额。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0.4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万电子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1.00=9,960.16份

      利息转份额=35.50/1.00=35.50份

      认购份额总额=9,960.16+35.50=9,995.6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35.5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申万电子份额为9,995.66份。

      (三)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本基金场外认购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二、场内认购

      (一)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考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申万电子A份额与申万电子B份额。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经确认的申万电子A份额

      申万电子A份额、申万电子B份额的计算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说明:

      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4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认购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0.40%=40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00+400.00=100,4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100/1.00=1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100=100,100份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100,100×0.5=50,050份

      经确认的申万电子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经确认的申万电子A份额=100,100-50,050=50,05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100,000份申万电子份额,需缴纳100,400元,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申万电子A份额为50,050份、申万电子B份额为50,050份。

      (三)本基金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

      第三部分 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一)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二)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三)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四)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的开户及认购

      1、业务受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携带下列资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借记卡、储蓄卡等;

      (5)加盖预留印鉴(私章)的《印鉴卡》一式2份;

      (6)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填妥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

      (7)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写好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鉴卡》一式2份;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6) 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7)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9)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已填写好的《基金认/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10)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11)办理认购还需提供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的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4、资金划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与投资者同一身份的银行账户,汇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销中心专户,并在所填写票据的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姓名及认购的基金名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如下:

      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3655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102290020294

      交换号:022029

      户名: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2289058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378

      交换号:096657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直销中心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电话直销

      1、电话直销开户必须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手续及资料同柜台直销,并签订电话委托协议。

      2、拨打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根据语音提示进行认购操作。

      (三)网上直销

      1、开户

      拟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须事先成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签约用户。持有指定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同时为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的签约客户可以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swsmu.com上直接开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开户及认购前应接受销售适用性风险测试。

      2、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出本基金认购申请,详见本公司网站相关公告。

      3、风险提示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将面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的指定账户,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广发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与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15:00(上述时间以外,可通过预约交易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广发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发银行借记卡;

      2)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注意事项:

      (1)没有广发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二)机构投资者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30-15:00(上述时间以外,可通过柜台办理预约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广发银行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机构代码证;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广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五、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转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