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17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和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六项议题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4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98,157,266.67元,扣除所得税费用152,561,459.81元及少数股东损益146,841,748.6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754,058.20元。
2014年度公司税后利润按如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因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本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分红基金计298,754,058.20元。加年初可供分配利润799,667,491.81元,减本年度发放2013年度红利52,499,064.75元,减本年追加对子公司的投资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减少1,178,022.8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4,744,462.41元。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159,088,0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共计发放红利52,499,064.7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计提激励基金前归属于母公司) 31,129.75万元,净利润较上年增加额为5,574.86万元,增长率为21.81%。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计提标准,201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增长21.81%,应按照净利润增加额30%的比例计提激励基金。据此,2014年可计提激励基金16,724,594.93元。
六、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2014年度提取激励基金16,724,594.93元,按照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1:1:1的比例分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获得的激励基金,在年度内用于购买本公司股票,其他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以现金发放。
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四章第六节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一,将第七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二,将第八十条修改为: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三,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第一,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二,将第四十条修改为: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三,将第五十条修改为: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曹和平、曲慧霞、席汝珍、于志良、于惠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哲、张义华、张树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薛立军由公司六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现任董事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第八届董事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连锁),为满足经营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4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年。
详见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临时公告2015-019号。
十六、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十七、听取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十八、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十九、听取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1-7及第10-15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和平,男,59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党委书记、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477,8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十七、十八次代表大会代表,长春市九至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曾获“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商业服务业改革开放30周年功勋人物”、中国商业服务业入世十周年“最具创新力人物”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曲慧霞,女,62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242,72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全国妇联第十届执委、吉林省第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席汝珍,女,62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站)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经理办公室主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82,647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志良,男,55岁,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业务处处长,长春市财贸委员会基建储运处处长,长春市老三百商厦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公司流通股68,6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惠舫,女,52岁,毕业于吉林省委党校,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人事处处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市汽车城百货大楼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15,87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哲(独立董事候选人),男,49岁,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吉林省物资学校,教师、党委干事,吉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省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长春分所(佳林所改制)主任。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长春)事务所主任,兼任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吉林司法警官学院兼职教授,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长春市法律顾问协会付会长,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了编号为04323号证书。
张义华(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3岁,毕业于长春市财贸学校,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长春市轻工工艺进出口公司会计、主管会计、综合科长、财务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已退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树志(独立董事候选人),女,69岁,毕业于吉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经济师职称。曾任吉林省奋进机械厂干事、会计员、计划员,长春市制药机械厂计划员、副科长,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审计科、体改办科级职员,长春市财贸委员会体改处副处长,长春市商业委员会审计处处长,吉林元通金属防腐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薛立军(职工代表董事),男,44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车百大楼营业员、科员、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业务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5年4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17日下午13:00时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七届 十五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福录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认为: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根据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3人,职工监事2人。第七届监事会提名闫福录、储丽侠、李新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刘晓贤、申志红由公司六届七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闫福录,男,60岁,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正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曾任长春市第一商业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2015年3月末持有本公司流通股69,32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新志,男,43岁,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曾任青岛海尔集团海尔冰箱长春市营销站长,青岛海尔集团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长春一区区域经理,青岛海尔集团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网络部长、长春兴业百货贸易公司高管。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储丽侠,女,39岁,毕业于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柜长、商场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人力资源部部长。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晓贤,女,58岁,毕业于吉林大学经管学院,高级经济师。曾任长春市百货公司团委干事,长春市缝纫机零件专业商店党总支副书记,长春市钟表眼镜公司副总经理,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处处长。现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申志红,女,44岁,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家居生活商场见习经理、服装商场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四楼商场经理。未在本公司股东单位和其他单位兼任职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1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7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超市连锁),为满足经营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5,000万元人民币。为支持欧亚超市连锁的业务发展,公司将为欧亚超市连锁4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绿园区春城大街万鑫花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广伟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连锁超市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柜台租赁、房屋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广告业务;连锁分支机构经营 :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饮料、烟草、日用品、服装等;餐饮服务、熟食加工等。
2014年12月31日,欧亚超市连锁资产总额120,080.95万元,负债总额110,600.56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无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92.11%,所有者权益9,480.39万元。 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76,000.97万元,实现净利润9,080.39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欧亚车百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欧亚车百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欧亚车百注册资本18,547.01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92%;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8,547.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08%)。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欧亚超市连锁的经营现状和运营能力进行了分析,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对偿债能力、资信等状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认为:超市连锁是公司着力发展的三大主力业态之一,近年发展态势良好,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聚客能力不断增强,市场份额不断提高,超市连锁业务的健康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且本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等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4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冯淑华、刘凤丽、张新民事前对提交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担保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对欧亚超市连锁的综合状况进行了评估。该担保事项得到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后提交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笔流动资金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公司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为67,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2.13%。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11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43%。
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及逾期担保。
五、上网公告附件
欧亚超市连锁2014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2015-02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下午13:00点
召开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1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曹和平、曲慧霞、席汝珍、于志良、于惠舫、闫福录、程秀茹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办法: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30-11:30分,下午13:30-16:30分。
(三) 登记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席汝珍、程功
电 话:0431—87666905、87666871
传 真:0431—87666813
邮 编:130012
(二)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