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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5版)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0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406,428,0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1元(含税)。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4年度激励奖金提取和分配方案》;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在2015年度继续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工作内容决定其审计报酬。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05号公告)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为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3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3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合肥东南骨科医院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上海同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提供19,215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平阴县中医医院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06号公告)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联董事赵毅新女士、许尚峰先生、辛生业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予以相应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全年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其中包括: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人民路支行25,000万元,向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0,000万元,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向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39,000万元,向交通银行淄博分行营业部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向山东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

      所获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及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贸易融资及内保外(内)贷业务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有关前述业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各项授信合同(协议)、承诺书等一切与前述业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07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08号公告)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09号公告)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10号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新华医疗临2015-011号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0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4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克旭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对公司2014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406,428,0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81元(含税)。

      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0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众生”)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8,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提供额度为3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开立商业保函和向银行申请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的资金需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东南骨科医院(以下简称“东南骨科”)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欣航”)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航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同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欣”)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5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威士达”)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佗国际”)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9,215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平阴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平阴中医院”)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用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需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23号5楼501-5室

      注册资本:5172.97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尚峰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销售三类医疗器械

      2014年度,上海泰美实现净利润3,232.9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泰美资产总额53,663.08万元,负债总额42,423.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06%。(未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泰美58%的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

      住 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266号

      注册资本:27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成立日期:1994年6 月26日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罂粟壳、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6815注射穿刺器械、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黏合剂、二类医疗器械产品、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8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56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预包装食品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为: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玻璃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医药化学原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计划生育药具、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消杀用品销售。

      2014年度,淄博众生实现净利润-800.5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淄博众生的总资产为40,528.57万元,总负债为38,205.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27%。 (未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众生医药60%的股权)。

      3、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211号301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