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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法定代表人:缪永生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 11 月 30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一、二、三类)的批发、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

      2014年度,上海方承实现净利润1128.11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方承的总资产为27,516.76万元,总负债为23,385.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99%。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泰美持有上海方承100%的股权)。

      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住 所:淄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尚峰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4 日

      经营范围:医用焚烧炉、医用水处理设备、医用毁形机研制、生产和销售、烟气除尘设备、环保设备、中水回用设备、水处理设备加工、销售,水质净化技术、海水淡化技术、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水处理设备配件、泵阀、五金交电销售。

      2014年度,医用环保实现净利润385.11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医用环保总资产为4,239.57万元,总负债为2,400.39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56.61%。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医用环保85%的股权)。

      5、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附二楼2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隋涌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生物制药发酵、反应、分离、纯化技术的研发与安装,生物制药设备、管道、电气设备、网络设备、洁净厂房的安装及自动化控制与软件的集成。

      2014年度,成都英德实现净利润2,152.55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成都英德的总资产为17,478.96万元,总负债为6,059.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4.67%。 (未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英德85%的股权)。

      6、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南骨科医院

      住 所:合肥市胜利路五洲商城D区9栋

      开办资金: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玲玲

      业务范围:骨科专业、康复医学科、普通外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中医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2014年度,东南骨科实现净利润52.67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南骨科的总资产为3,740.14万元,总负债为1,827.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86%。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医院(公司持有东南骨科55%的股权)。

      7、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0幢2层B区252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佳音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消毒液、包装材料、消毒用品。

      2014年度,上海欣航实现净利润335.04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欣航的总资产为6,698.51万元,总负债为2,48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06%。 (未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欣航55%的股权)。

      8、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同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田林路487号20号楼809室

      注册资本:3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佳音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8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疗器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仪器仪表的销售。

      2014年度,上海同欣实现净利润212.82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海同欣的总资产为6,126.36万元,总负债为5,584.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16%。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航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航持有上海同欣100%的股权)。

      9、被担保人名称: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447571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安平街8号伟达中心1703室

      公司类别: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8月31日

      2014年度,香港威士达实现净利润1,183.88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香港威士达的总资产为17,777.88万元,总负债为13,038.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34%。(未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华佗国际持有香港威士达60%的股权)。

      10、被担保人名称:华佗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荷里活路223号荷里活商业中心1002室

      发行股本:200,000港币

      经营范围:研发、进出口贸易、信息服务、投资业务等

      2014年度,华佗国际实现净利润568.6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华佗国际的总资产为40,188.23万元,总负债为39,026.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7.11%。(未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华佗国际100%的股权)。

      11、被担保人名称:平阴县中医医院

      地 址:平阴县城榆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宫建泉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骨伤科专业等。

      2014年度,平阴中医院实现净利润-8.47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东南骨科的总资产为12,406.42万元,总负债为9,132.7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3.61%。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公司持有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止。

      3、担保金额:共计130,715万元。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其他重要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赢利能力。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海泰美担保35,000万元人民币、为淄博众生担保18,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方承担保35,000万元人民币、为医用环保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为成都英德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为东南骨科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欣航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同欣担保1,500万元人民币、为香港威士达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华佗国际担保19,215万元人民币,为平阴中医院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30,715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泰美担保35,000万元人民币、为淄博众生担保18,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方承担保35,000万元人民币、为医用环保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为成都英德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为东南骨科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欣航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同欣担保1,500万元人民币、为香港威士达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华佗国际担保19,215万元人民币, 为平阴中医院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

      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69,60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11%,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等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0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属于医药商业行业,主要从事向医院等机构配送药品的业务,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以下简称“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平阴县中医医院和配送药品形成关联交易。

      (二)淄矿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上海一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康”)为公司参股15%的子公司,众生医药为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上海一康形成关联关系。淄博昌国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平阴县中医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医院,鉴于目前正在对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进行改制,公司暂把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作为关联方,公司后续将加快医院的改制进度,尽快实现报表合并,减少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的关联交易。

      (三)根据众生医药连续12个月内与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斌、孟凡鑫、高秀华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平阴县中医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平阴县中医医院配送药品均依照药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众生医药与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平阴县中医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毅新、许尚峰回避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此议案需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淄矿医院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淄矿医院持有山东省卫生厅颁发的淄卫医核准字[2001]021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址为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疼痛科,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淄博昌国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淄博昌国医院持有淄博市卫生局颁发的登记号为74099057237030390A100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址为张店区昌国路38号,负责人为许新升,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西医结合科,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日。

      3、平阴县中医医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企业单位,平阴县中医医院持有持有济南市中医管理局颁发的登记号为252202370124514051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政府办),地址:山东省平阴县榆山路33号,负责人:宫建泉,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中医科;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日。

      4、上海一康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15%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000478101,法定代表人:刘志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200弄乙字号1号楼3幢。诊疗科目: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外科;神经外科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营业期限:2013年5月20日至2032年3月26日。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政策、交易流程、定价等情况

      众生医药所属行业为医药商业行业。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流程是:政府公告采购招标事宜;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医药工业企业与具有配送资格的商业企业谈判,指定配送商;政府确定中标产品;医院对中标企业确标;医院与医药商业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医药商业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向工业企业订货。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医药商业企业采购药品的进货价格,由医药商业企业与中标产品医药工业企业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确定,这一价格的确定以政府确认的医药企业中标产品价格为标准向下浮动。

      对不同的医药商业企业,医药工业企业给予不同的供货价格。医药商业企业对该价格的议价能力取决于自身的终端市场覆盖率、付款能力、协销能力等因素。

      医药工业企业希望通过尽量少的医药商业企业配送到各个终端;同时,根据各省的招投标方案,对于同一品种的药品,医药工业企业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的配送商有限。因此,医药工业企业将选择区域内配送能力强、终端覆盖率高的商业企业进行配送。由于众生医药于2011年3月8日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该资质的获得有利于众生医药争取基本药物的配送权,有利于在全省药品挂网招标采购中获得更多的配送授权。

      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矿医院、淄博昌国医院、平阴县中医医院和上海一康配送药品均依照上述规定执行,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二)众生医药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内容情况为(含税价):

      ■

      六、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0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 59号)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2年4月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433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2日总股本134,39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配售39,659,1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配股价格为1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062,069.76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0,866.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2,211,203.64元。截止2012 年4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2)第 1405 号验资报告。

      201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11,371,868.91元,利息收入1,963,708.99元;201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57,524,435.02元,利息收入3,825,493.62元;2014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8,586,568.07元,利息收入865,758.0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482,872.00元,全部为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支出,已累计取得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654,960.65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383,292.29元。

      2、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96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信安享(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建华非公开发行股票14,524,76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499,983.65元,扣除发行费用12,56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934,983.65元。截止2013年7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3)第218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2,934,983.65元,全部为2013年用于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收购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上述置换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3)第2191 号鉴证报告。

      3、2013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1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2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4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50,000.00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050,000.00元,全部为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支出,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05年 6月18日经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8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此办法进行了修订,2011年8月28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其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账号为 1603002129200114688,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其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账号为228614618379,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其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账号为 379010100100004616。

      3、针对2012年4月配股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针对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针对2013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5、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2年4月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1;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3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将用于收购长春博迅75%股权,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2013年7月募集资金到位时,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313,500,000.00元。

      2013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312,934,983.65元。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3)第2191 号鉴证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因为公司配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在淄博高新区商业区规划范围之内,数字一体化手术室工程及设备项目、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由原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变更为淄博高新区北辛路以北、开发区北路以西。

      公司配股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3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02亿元,鉴于配股拟募集资金净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存在缺口,公司减少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的总投资,募集资金项目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拟变更投资总额,此项目原投资总额为4,960万元,现变更为2,021万元。

      2、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2013年5月17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华医疗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配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配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0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

      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15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日,财政部令第 76 号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以及本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0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0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隋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2014年11月21日,公司向隋涌、邱家山、苏晓东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发行股份5,593,797股购买成都英德生物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公司”)51%股权,2015年2月13日,公司向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3,286,6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249,975元,用于支付英德公司34%股权的部分现金对价款。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754.762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642.8091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42.8091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0,642.809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0,642.8091万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1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433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2日总股本134,39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配售39,659,1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配股价格为1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062,069.76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0,866.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2,211,203.64元。截止2012 年4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2)第 1405 号验资报告。

      201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11,371,868.91元,利息收入1,963,708.99元;201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57,524,435.02元,利息收入3,825,493.62元;2014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8,586,568.07元,利息收入865,758.0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7,482,872.00元,全部为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支出,已累计取得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654,960.65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383,292.29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配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2、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因为公司配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在淄博高新区商业区规划范围之内,数字一体化手术室工程及设备项目、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由原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变更为淄博高新区北辛路以北、开发区北路以西。

      公司配股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3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02亿元,鉴于配股拟募集资金净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存在缺口,公司减少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的总投资,募集资金项目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拟变更投资总额,此项目原投资总额为4,960万元,现变更为2,021万元。

      (2)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2013年5月17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配股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缓解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存放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11,383,292.29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4,728,331.64元和超募资金及累计利息收入6,654,960.65元),占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净额的1.89%。

      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使用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增强经营能力;剩余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也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披露。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新华医疗本次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长城证券对新华医疗此次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公司使用配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保荐意见。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5-01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下午2点00分

      召开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莎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9和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 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靳建国、李静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