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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39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杨铿先生、吕正刚先生、蒲鸿先生、唐小飞先生、逯东先生和王晶先生;张志成先生、任东川先生、刘东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铿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蒋黎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蓝光发展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号)。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40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以电话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公司五楼董事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分别为王小英女士、常珩女士、雷鹏先生;

      (五)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9,936,691股,共计募集资金2,233,810,593.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551,087.72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元。

      2015年4月9日,扣除承销费用等后的上述股份认购款的剩余款项2,200,303,434.31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560.70万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9,560.70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就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未发生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560.70万元。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目前募投项目进度,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41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39,936,691股,每股发行价格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33,810,593.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551,087.7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元。

      2015年4月9日,扣除承销费用等后的上述股份认购款的剩余款项2,200,303,434.31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560.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本次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9,560.70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021号鉴证报告)。

      四、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9,560.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我们认为,蓝光发展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光发展截至2015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39,560.70万元的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未发生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9,560.7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蓝光发展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蓝光发展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蓝光发展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报告鉴证报告》(XYZH/2015CDA10021)。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042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7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39,936,691股,每股发行价格9.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33,810,593.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551,087.7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259,505.49元。

      2015年4月9日,扣除承销费用等后的上述股份认购款的剩余款项2,200,303,434.31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020)。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15年4月16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00,303,434.31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12 个月内上述募集资金将有部分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中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7亿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6.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