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俊抵押权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5-021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
史文俊抵押权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宣判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3日,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中技控股”)作为原告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史文俊协助公司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赔偿迟延办理涤除相关房地抵押登记对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等。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27日,公司与史文俊签订《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公司向史文俊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将名下位于上海市国科路80号1层房产抵押给史文俊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
2014年5月9日,公司与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实业“)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司向史文俊归还本金3,000万元,相关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合计9,540,181.40元由东宏实业承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4-052号公告。
截至2014年5月9日,按照上述协议,公司已向史文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3,000万元;同时,东宏实业已向史文俊支付上述全部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合计9,540,181.40元。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史文俊一直拒绝履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014年6月3日,公司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史文俊协助公司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赔偿迟延办理涤除相关房地产抵押登记对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等。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并于2015年4月7日做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张确认其与被告史文俊签订的《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已终止,被告史文俊协助办理上海市国科路80号一层的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及被告史文俊赔偿原告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基数按利率6.1%,自2014年5月12日至实际完成抵押登注销手续之日止)的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公司已将与史文俊借款事项作为或有负债事项处理,并已按期计提了因此借款可能发生的利息及违约金费用,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与史文俊借款事项,公司于近期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正在积极准备提起上诉,公司将依据法律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妥善解决该借款合同项下的相关责任及义务,后续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