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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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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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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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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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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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中国铝工业走过了发达国家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铝工业体系,实现了工业现代化,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优质材料,有力支撑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了国内经济的全面繁荣,确保了国家战略安全。
中国铝工业之所以能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中国电解铝技术的创新发展。以前电解铝的主导技术为法国的彼施涅、美国的凯撤、挪威的海德鲁技术。2002年中孚实业与贵阳铝镁设计院在原贵州铝厂引进的160KA大型预焙槽技术基础上,经过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自主研发成功了320KA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预焙槽;2006年“系列不停电停开槽技术”在中孚实业研制成功,突破了世界技术难题;2008年中孚实业与东北大学联合开发了400KA大型电解槽,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项目”于2012年3月在该槽型上完成了所有项目验收。这标志着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预焙槽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全面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另一方面,进入新千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和汽车产业得到了突飞猛进发展,这为电解铝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在以上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下,中国电解铝产量快速增长,2001年取代美国成为最大的电解铝生产国。
2014 年底,中国建成电解铝产能突破3,500 万吨,同比增长12%,全年电解铝产量为2,795 万吨,同比增长11%,虽然产能增速由2013年以前的19%降到12%,但高于GDP的增长率,高于市场需求。在市场需求方面,汽车和房地产增速放缓,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这种“新常态”的经济发展模式严重动摇了电解铝高速扩张的基础。但新建电解铝产能经过前几年的筹备和扩建已经具备投产条件,只能投放市场,这就造成了产能过剩;加上工艺原因,电解铝需要大量的电能和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所以国家把电解铝列为“两高一剩”行业。
2011 年12 月4 日,工业部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规划了铝工业发展方向:严格控制铝冶炼产能,重点发展精加工和深加工产业,以规格大、质地轻、强度大、耐高温、耐腐蚀作为产品开发的方向,着力发展高性能铝合金产品和工艺,加快发展航天航空用合金及高强度合金,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用大断面大型材铝合金新材料和具有良好成形性能的汽车车身合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技术改造;2013年6月,国务院在新疆等西北部地区调研,同时颁布国务院令,停止一切在规划电解铝项目,任何金融机构不能给没有正常审批的电解铝项目借款,各地电解铝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达标排放。国家调控政策有效抑制无序竞争的局面,也为铝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的引导,铝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1、环保、节能是铝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容量随着工业发展会越来越小,人们的环保和健康意识会越来越高,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是工业发展的必然道路。 2、电解铝工业的发展会受到很大的制约,电解铝企业依靠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向市场容量较大的高端制造发展是企业发展的不二选择。
(二) 公司发展战略
目前,公司已形成了煤、电、铝及铝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全产业链铝生产企业,完整的产业链条可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减少上游产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成本优势,高端铝加工生产线支撑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铝价波动风险。
公司今后将持续秉承以产业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资本运作为双翼的“一体双翼”发展模式,持续巩固完善煤电铝及深加工一体化产业优势,加快推进深加工项目竣工投产,实现企业产业转型,努力将企业建设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铝合金材料基地之一。
(三) 经营计划
2015年,公司将以发展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加速转型升级,保持产业基础稳定运行,使铝深加工项目达产创效,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预计2015年实现收入约100亿元人民币。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变更,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公司2014年末和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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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此项会计估计变更使得公司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分别增加约4,063万元、4,063万元。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17家,新增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具体见本公司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贺怀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