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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1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4)、《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5018)。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7日(周五)下午2:30至3: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3:00—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宏伟董事(半数以上董事推荐)

      6.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88,572,8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6047%。

      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81,139,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49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33,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48%。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630,9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197,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433,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48%。

      7.公司董事8人、监事2人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2,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暨201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分析<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总体规划>中的资产是否满足注入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事项,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为966,861,119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21,711,69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710,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8.审议《关于分析<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总体规划>中的资产是否满足注入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事项,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分别为966,861,119股和105,080,723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6,630,97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9.审议《关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白音华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矿2015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5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为966,861,119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21,711,69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21,710,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10.审议《关于内蒙古白音华蒙东露天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煤炭销售计划暨2015年度煤炭经销权委托费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分别为966,861,119股和105,080,723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6,630,97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1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二)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分别为966,861,119股和105,080,723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上述关联股东主动采取了回避,本议案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6,630,976股。

      表决结果为: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1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1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14.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88,57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62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

      根据表决结果,刘晓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黄兴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2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截止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后,公司现有董事12名, 其中本次会议的关联董事刘明胜、刘毅勇、刘晓辉、姚敏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共有8名董事参加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何宏伟董事(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并与之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何宏伟先生为公司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告编号为2015021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5年《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与公司2012年临时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露天煤业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同且无变化,有关存、贷款应急处置预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2015年4月18日披露的《露天煤业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有表决权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为尽可能降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何宏伟先生为公司关联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有表决权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情况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22号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3、《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4、《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6、《金融服务协议》。

      7、《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21

      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拟与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何宏伟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设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由中电投按39%比例控股出资,其余61%的出资比例由中电投的全资、控股公司等单位参股形成。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其中中电投持股79.80%,其他12家股东共同持有20.2%的股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振京。注册地:北京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538022。财务公司主要经营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财务公司2014年度总资产24,683,278,119.54元,负债17,575,008,753.30元,所有者权益7,108,269,366.24元,利润总额1,088,275,223.86元,净利润867,399,776.51元。2015年3月末总资产28,154,639,162.93元,负债20,826,288,137.65 元,所有者权益 7,328,351,025.28 元,利润总额294,889,852.10元,净利润220,081,659.04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公司间接和直接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业务。预计2015年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最高余额12亿元,信贷业务规模最高金额10亿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644,671,461.48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00,000,000元。

      (二)2015年初至2015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395,985,087.28元。公司向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短期借款余额200,000,000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2、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以此类推。

      3、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2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4、定价原则,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提供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露天煤业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提供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5、风险控制措施,财务公司承诺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 01440011号),认为其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4年度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露天煤业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一)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 01440011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认为公司2014年度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审议披露范围,业务公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五)公司制定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将监督审议程序的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关于中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

      4、《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5、《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5022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8日(周五)下午2:30至3: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5月7日下午3:00—2015年5月8日下午3: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迎宾馆

      (六)出席会议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4日(周一)

      2.截至2015年5月4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是合法的、完备的,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专项意见,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5年4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20、2015021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证券与法律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与法律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128 投票简称:露煤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元代表议案一。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入表决统计。

      4.计票规则:

      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的半日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3: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果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录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中段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证法部

      联系电话:0475-2358266

      联系传真:0475-2350579

      邮政编码:029200

      联系人:程继东、代海丹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