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1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07版:信息披露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3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2014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蒋力、刘凯湘、苏金其、张涛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4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 年财务报告》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33号 《审计报告》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47,780,244.2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60,726,530.8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6,072,653.09 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946,992,605.98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80,310,821.52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61,335,662.25元。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为回报公司股东,结合2014年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经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提议,董事会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65,566,276.56元。公司2014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董事会认为,该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董事会在制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同 时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增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约束,明确违约责任。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担任公司201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5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35号《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14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何巧女、李东辉、陈幸福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决定:注销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4,826,661份股票期权。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2015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15年度拟向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拟注册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拟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拟承销机构待定;

      4、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现有银行借款或用于苗木基地建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含本数)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方案如下:

      1、拟注册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2、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3、拟承销机构待定;

      4、拟募集资金投向:补充营运资金或归还现有银行借款或用于园林项目建设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行动。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2015年度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等)、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15年度公司向产业集团提供园林景观施工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接受东方艾地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0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报告》;

      《2014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审核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635号《关于北京东 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四个行权期相对应的4,826,661份股票期权。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2015年度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等)、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15年度公司向产业集团提供园林景观施工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提供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接受东方艾地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3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4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

      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的议案》,决定注销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55名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4,826,661份股票期权。

      根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011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激励对象378.98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2%。行权价格为64.89元,股票来源为东方园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期权授权日起的五年时间,自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一年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匀速行权。

      2、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1年1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1年1月27日,行权价格为64.89元,授予数量为378.98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为70人。

      3、股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1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70人调整为61人,对应的33.5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345.40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2年5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2年5月25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61名激励对象的863,5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2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59.05万股。

      2012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259.0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5,166,196股,行权价格为32.54元。

      201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61人调整为58人,对应的17.08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499.54万份。并且,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3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499.5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99.08万份,行权价格为16.16元。

      2013年6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3年6月18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8名激励对象的3,33.0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3年6月19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6.05万股。

      2014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及《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激励对象由58人调整为56人,对应的15.87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650.18万份。并且,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

      2014年7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尚未行权的650.1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975.27万份,行权价格为10.69元。

      2014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的议案》,根据《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对应的9.931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调整为965.3339万份。

      2014年10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申请行权的55名激励对象的482.6678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2014年10月28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行权完成后,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2.6661万股。

      二、第四个行权期对应考核期(2014年度)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