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新实业重整事项债权申报的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5-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新实业重整事项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实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事项,已于201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网新实业破产重整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5年4月15日,接管理人通知,拟将我公司J1-J4号楼房纳入破产财产,并通知公司进行相关债权补充申报。上述事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一、债权申报的情况
我公司在申报资料中主张J1-J4楼物业为我公司所有。如最终未能确认上述物业归属于我公司所有,则要求确认公司已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等共计296,443,524.97元为我公司对网新实业的优先债权,前次申报债权金额为809,086.90元,我公司申报债权总金额为297,252,611.87元。其中本金201,035,318.34元,利息96,144,431.77元,违约金72,861.76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J1-J4楼物业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湖区科技经济园区内,地上建筑面积364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20平方米,是我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经营办公场所,2008年已交付我公司使用。根据债权申报的情况,如上述物业最终被纳入破产财产,我公司将无法获得对上述物业的确权,同时我公司前期支付的购房款得不到足额补偿。经测算上述风险将导致公司2014年度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约8000万元左右。由于我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与阿尔斯通正式达成和解,阿尔斯通仲裁和解事项将相应增加2014年度营业外收入69,483,122.78元,结合公司目前的初步审计情况,预计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16,000万元左右,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14年报为准。
为了尽可能降低上述事项带来的损失与风险,一方面我公司将全力做好网新软件园J1-J4的日常运维管理,保障园内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另一方面我公司及律师正积极与相关政府、法院、管理人进行沟通,同时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介入网新实业的重整,以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网新实业重整方案尚未确定,上述资产及公司正常经营暂不受影响。目前我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网新实业破产重整与我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直接联系。我公司将根据网新实业破产重整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网新实业债权申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