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协议及函件的公告
  •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4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1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10版:信息披露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相关协议及函件的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83,222,824.8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016,422.91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155,945.21元;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6,315,926.39元(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131,315,926.39元,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净额85,000,000.00元,收回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20,000,000.00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8,416.63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10,651,501.3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09,538,751.25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324,839.5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12,807,446.58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879,167.2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2013年5月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2013年5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及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拟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的额度,其中本公司拟购买不超过17,000.00万元额度,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拟购买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2010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超募资金共计32,652.81万元,已于以前年度根据相关协议确定其用途,本期无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全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金洲集团有限公司

      金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集团”)成立于1996年,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2,298.31万元

      注册号:330500000001566

      股东构成:湖州金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9.95%、俞锦方持股21.96%、湖州市八里店镇资产经营公司持股11.26%、徐水荣持股8.95%、沈淦荣持股7.16%、张鸣林持股5.36%、邹锦良持股5.36%。

      法定代表人:俞锦方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钢材贸易和机械零配件加工。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金洲集团总资产586,588.98万元,股东权益232,706.95万元。

      金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俞锦方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董事徐水荣先生、董事顾苏民先生均担任金洲集团董事,因此金洲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因金洲集团设有机械部门专门从事设备零部件的生产,公司向金洲集团采购设备零部件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零部件得到及时、稳定供应,因此,公司向金洲集团采购设备零部件是合理的。

      (2)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金洲”)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29,500.00万元

      注册号:330500000010876

      股东构成: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49%

      法定代表人:陈小川

      注册地址:湖州八里店新大桥东南侧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海金洲资产总额54,406.19万元,净资产30,275.32万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均担任中海金洲董事,因此中海金洲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崇明分局

      注册号:310230000548893

      股东构成:俞丹丹持股80%、陆毅(俞丹丹配偶)持股20%

      法定代表人:俞丹丹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2281室(上海泰和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钢材、金属材料的销售,商务咨询等。

      公司董事俞锦方先生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俞丹丹为父女关系,因此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之销售商,将为公司开辟上海销售市场发挥作用,公司给予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政策均与其他销售商相同。

      2、上述公司均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定。前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决策程序合法;双方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以上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金洲集团零部件采购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淦荣、徐水荣、周新华、俞锦方、顾苏民分别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中海金洲销售管道产品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淦荣、周新华分别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在审议上海大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管道产品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俞锦方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3、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王天飞、吴俊英、李怀奇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下称“管道工业”)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沙钢金洲”)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拟为参股子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下称“中海金洲”)向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2,250万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93,262.53万元,上述担保总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47.73%,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25.87%,为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7.92%,为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3.94%。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议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全资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8,778,744.88元

      注册地址:湖州市杨家埠

      法定代表人:沈淦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螺旋焊管、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和销售。

      2、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8,366.43万元,负债总额23,583.82万元,净资产104,782.61万元,资产负债率18.3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180.37万元,净利润1,148.15万元。

      (二)控股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61.2245万美元

      实收资本:3061.2245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沈淦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营业务:生产直缝埋弧焊接钢管,销售自产产品。

      2、股东情况:沙钢南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9%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沙钢金洲46%的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持有沙钢金洲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948.68万元,负债总额2,047.48万元,净资产24,901.20万元,资产负债率7.60%。

      4、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4,700万元的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5、公司本次为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该公司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三)参股子公司

      1、公司名称: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5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州八里店新大桥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小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输送用大口径高频直缝焊管的生产与销售

      2、股东情况: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海金洲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49%股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董事周新华先生均担任中海金洲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公司为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

      4、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4,406.19万元,负债总额24,130.87万元,净资产30,275.32万元,资产负债率44.35%。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030.99万元,净利润-729.72万元。

      5、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另一股东按持股比例向中海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50万元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①认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②认为控股子公司沙钢金洲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支持其拓展业务,同意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额度;③认为被担保方中海金洲为参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趋好,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为进一步支持参股子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529.36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86%。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不存在对管道工业、中海金洲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对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关于为中海金洲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海金洲,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中海金洲的担保,中海金洲将同时提供反担保。

      3、另一股东中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中海金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50万元担保。

      4、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对中海金洲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事宜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关联董事沈淦荣、周新华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对中海金洲向银行贷款提供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事项,系中海金洲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公司此次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1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工业”)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证券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

      2、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决议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按不同期限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均不得超过一年。

      3、购买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银行、证券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在决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道工业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30,000万元。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审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证券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证券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实施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证券理财产品。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3: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5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5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4月1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8、9、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2014年度工作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5年5月6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30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443 投票简称:金洲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8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叶莉、吴巍平

      联系部门: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2061996、0572-2065280

      联系传真:0572-206528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

      邮编:313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5月5日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金洲管道”(股票代码:002443)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1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4月22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入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淦荣先生、财务总监鲁冬琴女士、董事会秘书吴巍平先生、独立董事吴俊英女士、保荐代表王志超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5-021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金洲集团”)通知,金洲集团因融资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48,9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40%)分别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21,750,000股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27,200,000股。金洲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4月16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洲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2,264,8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7%。其中质押公司股份数为106,118,000股(分别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39,168,000股,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8,000,000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21,750,000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27,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39%。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