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5-010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晓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小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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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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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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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超过30%且变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说明:
1、应收票据期末数为81830850.38元,比期初数47498121.33元增加72.28%,主要是报告期以票据结算的业务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数为521666258.21元,比期初数401162672.24元增加30.04%,主要是报告期预付的设备采购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18036892.02元,比期初数83540895.94元增加41.29%,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的保证金增加。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为44204270.42元,比期初数14975033.73元增加195.19%,主要是报告期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增加。
5、递延收益期末数为2696302元,比期初数8446302元减少68.08%,主要是报告期专项拨款减少。
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为6551887.9元,比期初数2157522.58元增加203.68%,主要是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使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30570104.35元,比期初数5670873.19元增加439.07%,主要是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8、财务费用本期数为-4248369.56元,比上年同期数-1783112.95元减少138.26%,主要是报告期利息收入增加。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为1843112.84元,比上年同期数212604.26元增加766.92%,主要是报告期应收款项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10、投资收益本期数为0元,比上年同期数4363474.84元减少100%,主要是上年同期有转让上海轻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本报告期无。
11、营业外收入本期数为6112815.32元,比上年同期数2634873.18元增加132%,主要是报告期实现的专项扶持资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订单情况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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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降幅较大主要是受国家产业调整、投资增速下降等严峻的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影响以及与去年同期签订合同定单对比基数较大有关。
2、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1)2010年7月13日,公司子公司武汉公司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马里新糖联甘蔗种植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项目为EPC承包交钥匙工程。报告期内,该项目签订补充合同,使得合同总金额增加至人民币46,719.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进展正常。
(2)2010年7月27日,公司子公司南宁公司与南宁劲达兴纸浆有限公司签订了年产9.8万吨漂白桑枝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4.2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由于业主未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竣工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2014年2月25日,公司与创汇有限公司签订了《理文集团越南后江省年产40万吨包装纸生产线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理文集团越南后江省年产40万吨包装纸生产线项目造纸车间、脱墨车间、自备热电站、水厂及污水处理、总平面及外管线的工程设计、基建施工、设备安装及部分设备、材料采购和培训等工作,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91,103.416万元(具体金额以分项合同约定为准)。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正在进行设计、设备采购及造纸车间基础施工和桩基施工阶段。
(4)2014年7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公司联合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人民币56,682万元。合同约定广州子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该工程的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土建、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指导和协助发包人试运行,并负责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将最终验收的工程正式交付发包人。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进展正常。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四、对2015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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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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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严晓俭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