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2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亮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408号)。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发布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详见公告:2015-019)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环材”)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海亮环材已成为海亮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4月15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海亮环材的公司类型、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具体情况如下:海亮环材的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股东由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茂创投”)变更为海亮股份;法定代表人由傅林中变更为曹建国。本次变更完成后,海亮股份直接持有海亮环材100%股权,海亮环材成为海亮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1)海亮股份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向海亮集团发行111,028,038股股份,向正茂创投发行12,336,449股股份,并就该等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海亮股份尚需就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海亮股份尚需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就该等新增股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4)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审批及核准,其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海亮环材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在有效期间,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按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符合交易相关协议与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完成海亮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与注册资本变更等后续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